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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与法治进退(原载中国民商法律网)
作者:诺水渔樵 提交日期:2011-04-28 10:39:28
    李庄案与法治进退 
    江平  中国政法大学  终身教授  
      律师群体是法律共同体中重要的一员,是法治理念和实践的重要实践者和传播者。这个职业就是要说话的 
      律师李庄在服刑即将结束的时候,又被追究了“遗漏罪行”,被控妨碍作证罪,接受审判。这是李庄案“第二波”,和“第一波”一样,这个案子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激烈的争议,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中国法治建设走向的风向标。 
      去年李庄案“第一波”的一审、二审的时候,我就发表了一些意见。从当时情况来看,不谈罪与非罪的争议,仅从程序上看,存在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比如,一审开庭根本没有传唤证人。又如,二审宣判后,李庄大喊,“我不认罪”,并称之前的认罪是“假的”,他是接受了某种允诺才做认罪称述,而最后判决和允诺的并不一致——按理说,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休庭再审的。如果李庄确实不认罪,那法庭何必又给他减刑?如果李庄的认罪是由重大误解所产生的,或者当时确实有人对他做出了某种允诺,法庭应该查明这一事实。这么重大的事情没有查清就匆忙结案,是无法取信于人的。 
      现在,李庄的一年半刑期马上就要到了,对他又提出了新的控告——罪名还是“伪证”。对于一个人被判刑以后又发现了新的罪行,再次进行控告,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就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对于律师李庄的“伪证”提出的再次控告,很容易给人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感觉。 
      “第一波”李庄伪证案时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都有侦查机关人员在场,他是怎么以一种“眨眼睛”的暗示,来教唆龚刚模作伪证翻供呢?仅凭言辞证据,且未经证人出庭质证,在证据上是不充分的。 
      现在李庄案“第二波”指控又说,他在上海某地做刑事辩护的时候,“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而且主要证据也仅仅是证人证言,证人一样不出庭质证。 
      所谓“空口无凭”,仅凭言辞证据就给人定罪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对于“律师伪证罪”而言。律师执业过程中,尤其是调查取证过程中,和当事人、证人之间的谈话、很多时候没有第三个人在场证明。如果这种情节被用来治罪,危险巨大!对于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来说,这无异于“紧箍咒”。律师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随时可能受到极大的威胁,整个律师行业太危险了! 
      “律师伪证罪”本身在刑法上就存在争议,公安、检察人员、一般当事人、证人,都可能做伪证,为什么要将辩护人的伪证罪凸显出来?我始终觉得,这个罪名需要特别谨慎对待,不能随便用。要构成伪证罪,必须是证据完全确凿,不能仅仅凭借言辞证据。 
      在刑事辩护中,公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作为个体的被追诉者,面对的是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律师的作用,就是为处于公权机关控制之下的弱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为他辩护,这是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刑事辩护的价值尤其关键。侦查、起诉和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一直有不足,也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是,这些规则如何实施,成为很大的问题。因为要寻找、指证侦查、公诉机关的非法证据,意味着跟这些机关激烈的对抗,甚至会直接揭出对方的违法行为,会引起更激烈的反击。 
      在如今这种“律师伪证罪”被滥用的背景下,辩护律师如果询问当事人有没有被刑讯逼供,口供是不是被逼出来的,都容易落入教唆翻供、伪证的口袋。 
      李庄案“第一波”时,律师界第一个反响就是“刑事辩护危险论”。“第二波”再来,我觉得,这是给那些敢于唱反调的律师一种警示:翻旧账。你以前代理过的案子,哪怕已经审理了结的案子,也可以再追究你的责任。可是,律师群体是法律共同体中重要的一员,是法治理念和实践的重要实践者和传播者。这个职业就是要说话的! 
      我过去曾经说过,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权利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针对律师的“紧箍咒”太多了,到处设置律师的“禁区”,动辄就涉及到“你为谁辩护”“你保护的是什么人”这类立场问题。 
      这些都是法治建设的障碍。如果对律师不能容忍,连律师都不让说话,那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最近北大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发表了《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这集中反映了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忧思。他在公开信中提到重庆“打黑”行动中的一个情况,文强案二审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刊登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表明,所谓“大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会议”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这又回到了过去,变成了“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的性质了,三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被取消。 
      这样的模式,等于是事先就已经定好了的罪,实际上等于将“控、辩、审”三方变成了一边倒,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这是很危险的。谁还敢和公检法三机关唱反调?当然就更不允许律师以“存在刑讯逼供”来作为辩护理由。 
      司法公正,应该建立在控辩平衡和法院中立的基础上。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独立,否则哪里还有公正可言? 
      我去年讲过,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倒退,有三个现象值得反思: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二是司法部门越来越强调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过去倡导的很多法治理念被忽视;三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比如以李庄案为典型代表的对律师行业以及辩护权的冲击很大。 
      现在说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总体同意,但想特别强调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即关于落实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方面的法律还欠缺。这涉及到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等权利,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包括对刑事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中国的法治建设往往是“进两步退一步”,进与退的时机,往往取决于领导人的法治观念、素质等。现在到了警惕退步的时候了。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28 10:43:55
    象牙塔里的老学究,不太了解中国现世的国情了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0:46:10
    律师群体为了维护集体的利益而已,要是李庄的操守能够拿得出手,不知道这些律师要给自己涂多少金,贴多少意义的标签呢。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28 10:51:27
    律师和其他大部分社会职业一样,从业者追求的也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新出校门时也许有若干的理想和信念,从业不久也会乖乖的服从于现世国情,极少数的人选择逃回所谓的象牙塔里去。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0:59:27
    所以,尼克松这样一个在美国还不大受欢迎的美国人对毛泽东说:我是为了美国的利益,来……
作者:8212361 提交日期:2011-04-28 15:37:34
    楼上二位的价值观需反省......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5:45:12
    作者:8212361 提交日期:2011-04-28 15:37:34
     楼上二位的价值观需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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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井田制的话说,楼上这位网友可爱。
    
    我再说别人可爱的时候,并不是指俺就世故了。不是。是解了嘲讽一下“可爱”而已。看看“可爱”不可爱。
    
    话说回来,律师们的意思是李庄被抓是因为他律师的身份,而我的意见是李庄被抓是违了法。
    
    想想美国吧,如果一个律师作伪证被抓,是否也有律师来说,美国的天要塌下来了?
    
    就事论事。
    
    如果说对律师收紧了,不让看资料啊等等,律师去告啊,这才是你们应该做的。
作者:airybird 提交日期:2011-04-28 16:34:47
    我来加入可爱的行列。诸位骂律师就骂律师,江平先生都80多了,也没坑过谁,何必语出不敬。
    楼上的侦探不可爱,不让律师看资料,您到美国试试,不是天塌了也是翻了天了。不过您的前提有误,不是对律师收紧了不让看资料,刑事诉讼法没修订啊,何来收紧之说。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4-28 18:21:03
    从理论上讲,谁违法就办谁。实际上也应该如此吧。
    从侦探上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要把活儿做细,要禁得起推敲。不要一碰就碎,那不成碰瓷了吗。
    李案如再发现有硬货,只要不是软蛋怂包,哪怕是软中硬,那就来一次清风。只要别最后搞成打折季就成。
    对江大律师,很尊重。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4-28 19:20:37
    刚看到:
    
    李庄案庭审直击:主要指控人未出庭遭辩方质疑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4-28/161522375859.shtml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9:44:17
    从侦探上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要把活儿做细,要禁得起推敲。不要一碰就碎,那不成碰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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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叫碰瓷?照这么说来,碰瓷是活儿没戏,活儿细那是真见阎王了。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9:45:53
    这叫不够职业,指哪儿打不了哪儿。李庄这个案子必将提高重庆司法界的水平。
    
    就像中超冠军,跟重庆踢几场,必将提高一点重庆队的水平,如此而已。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4-28 21:39:06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9:44:17
     从侦探上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东西,要把活儿做细,要禁得起推敲。不要一碰就碎,那不成碰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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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叫碰瓷?照这么说来,碰瓷是活儿没戏,活儿细那是真见阎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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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瓷不是活儿没戏,是明知违法还要故意违法。
    活儿细是真见阎王,那么活儿糙就是见玉帝、太阳了。不巧碰上较真真把活儿做细的,那就是真见到活阎王了。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4-28 21:39:29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19:45:53
     这叫不够职业,指哪儿打不了哪儿。李庄这个案子必将提高重庆司法界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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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觉得是没有职业操守,但的确很像《虎口脱险》里的那个飞行员。此案提高当地的水平毋庸置疑,而且擦亮了此地以外各界人士的眼睛,让他们大开眼界。
    
    
    就像中超冠军,跟重庆踢几场,必将提高一点重庆队的水平,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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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两说:
    1.如果此地球队悟性好,甭说踢几场,不踢都成,说说就可以了。反之,踢几场都没用,只会浪费水,不低碳。
    2.如果冠军队有水平,碰上悟性好的,踢一场足够,留点儿气力到外边比划去吧。相反,还是养养精神的好。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21:43:28
     碰瓷不是活儿没戏,是明知违法还要故意违法。
     活儿细是真见阎王,那么活儿糙就是见玉帝、太阳了。不巧碰上较真真把活儿做细的,那就是真见到活阎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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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瓷就是要瓷器碎啊而人不碎啊。活儿细,瓷器碎了,人没事。活儿不细,死了。
    
    悟性这个嘛,嗨嗨。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21:45:02
    再说啦,重庆是大佬,李庄是细路仔。不过李庄看不起重庆大佬,碰瓷嘛,没有碰好。
作者:小宝 提交日期:2011-04-28 22:13:50
    专程进来参拜土豆 :)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22:18:58
    豆被宝拜啦,呵呵。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22:22:18
    作者:airybird 提交日期:2011-04-28 16:34:47
     我来加入可爱的行列。诸位骂律师就骂律师,江平先生都80多了,也没坑过谁,何必语出不敬。
     楼上的侦探不可爱,不让律师看资料,您到美国试试,不是天塌了也是翻了天了。不过您的前提有误,不是对律师收紧了不让看资料,刑事诉讼法没修订啊,何来收紧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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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儿八经地回个帖子吧,如果是法律修改了,就不是打官司的事情了吧,是检查方、公安局刁难律师,燕七的信中不是说过了吗?潜规则违法。不是说明规则已经改变。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4-28 22:56:11
    碰瓷要是这么个碰法倒也好玩,可惜了
    悟性有高低,自己说了不算,别人说也未必是真的。
    走走看有没有大路小道,不管怎么走,能看到的结果是殊途殊归。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8 23:05:44
    这事儿要这么看:李庄过于嚣张,重庆也过于嚣张,两个嚣张的家伙遇到了一块儿,就没有调和的余地了。否则重庆在李庄所在的事务所宣布退出了,为什么还重拳出击,非要抓李庄不可?太嚣张,唆使作伪证也不能是假的。
    
    但对于法律,李庄玩得比重庆熟。重庆笨拙,但不等于重庆没有理。象我这样的小民,第三方,完全完全的旁观者,恨李庄此样人超过恨重庆。
    
    为什么还有第二季?就是李庄扬言出狱后要揭露重庆。估计没有第三季了,第二季收场可能已经因为李庄软了。
    
    多打几个回合,重庆就不笨拙了。
    
    律师们最多坚持,我们在法庭上能玩过你们,你们就该认输。而不管事实如何,这个符合美国做派,也符合很先进的认识论。事实是什么?事实是不可完全复原的。如果重庆在法庭上口舌笨拙,就不能胜。这个意思上,有点道理。
    
    但对我们小民好的,还是不管你辩论技巧如何,遵守法律为好。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8 23:48:14
    红楼侦探认为重庆输在法庭上口舌笨拙?这个败因连重庆方面也不敢承认,燕七比你的姿态还低些。检察方出示了几十件证据,辩护方只出示了三件证据,检方就匆匆宣布撤诉,这是口笨还是舌拙?证据不是说出来的,李庄案主流媒体上受限制,通过微博基本上全国直播,说实话再打下去重庆即使硬判,只会在道义和法律上输得更难看,撤诉,其实不失为他们稍稍挽回面子。里子已经输了。
    
    两方尖锐矛盾的证据出现,迫使检方撤诉,说明其中一方证据必有假。接下来,辩护方是不是继续追究公安一方的伪证罪,恐怕是新的看点。无论如何,公、检、法、被告及其辩护律师,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事。打黑除恶是好事,但打黑不能黑打,否则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李庄案带给世人最浅显的教训。
    
    李庄案意义非常大,吸引了许多原先对律师怀有偏见的人,许多对中国法律不关心的人。而这些后果,显然不是发起这个案子的人想要的。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8 23:57:43
    华龙网4月28日20时讯 (数字记者龙新)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
    
    2011年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因辩护人当庭举示的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
    呵呵,这条新闻在红楼侦探笔下改写成: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本院人员口才笨拙,出庭时辞不达意,屡被被告、辩护人据以歪理驳斥,并遭受社会舆论的羞辱,本院出于维护自身尊严及社会稳定起见,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00:03:20
    我认为李庄这样的律师一直在玩弄法律,而司法机关水平比不过这些律师的水平。司法机关水平低,我们小民受害,律师玩弄法律,小民也受害。为什么重庆黑帮分子请李庄?盖李庄名声在外也,给人脱罪有名了。
    
    这个案件参杂了小民对权力的恐惧,因为大家都讨厌重庆,对吧?这是天生的。但仔细想来,远比简单的情节有味。
    
    如果你是个小民,你要告一个富翁,这个富翁请了个李庄来,你能高兴起来吗?
    
    第二季原因复杂。也可能下面的人不愿意办,那他们的水平也不可能提高很快。总之,我们生活在一个不精确的世界,不公正的世界。多擦亮眼睛,不要被舆论蒙蔽。
    
    燕七很可能是北京人。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00:12:45
    注注说过这个判例能够决定中国未来的走向,我觉得就有点可爱了。这个判例算个P啊。最多能提高一点重庆的水平。
    
    该博弈的还是要博弈。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9 00:20:30
    你当然可以认为李庄这样的律师一直在玩弄法律。“玩弄”这个词明显带贬义。
    
    退一步说,就算律师玩弄法律,也是在法律框架下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说白了是合法地“玩弄”法律;而公安和检察院玩弄法律,那可是凌驾在法律之上行事,属于知法枉法。
    
    一个律师玩弄了法律,受害的只是他的对方,而且他同时还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玩”得过火了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公权力玩弄法律,受害的将是所有公民,将是法律的尊严和人民对法治的信心。程度不同,性质不同,后果不同。这就是为什么与李庄素不相识的那么多人(包括重庆人),也站出来为他说话的原因。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9 00:23:23
    李庄案有多重要,见仁见智,不必争辩。你可以认为一点也不重要。不过,重庆方面花了那么多时间、公款,内查外调,就是得了这么一个烂尾结果。你让王立军去说这是小事一桩,恐怕他都不好意思说吧。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00:30:21
    第一季的时候李庄不要跟公权力勾兑啊。还说什么呢?李庄也不是没有权力在后面撑腰,你看见一个律师仅仅因为水平高就那么嚣张的吗?
    
    是不是第一季公权力玩弄了法律,而第二季没有,或者想玩弄没有得逞?
    
    其实,仔细想想就可知道,中国能不能法治,根本就不取决于这个判例。取决于司法机关水平的提高和对公权力的抵制。前者需要时日,也需要体制改变,后者需要体制改变。
    
    对吧?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9 00:37:56
    我帮你理理思路。
    
    说李庄自恃水平高,以玩弄法律的方式为被告脱罪,正是重庆公安局及其后台的思路,于是才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搞了李庄案二季。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把李庄以前代理过的案件查了个底儿掉,拼凑出三个案子,在离他刑满出狱前匆匆起诉。结果在开庭前自己就去掉了两个,剩下上海这一案,也在辩护方出示证据后宣布撤诉。你以占据的公权力来搞打击报复,竟然搞得这么不专业,老百姓可不可以问个责?
    
    再说了,你耗费公款查遍了李庄所有干过的案子,居然任何治罪的证据都不成立,那么可不可以说李庄是一位好律师?这个好律师的称号不是李庄支持者授予的,居然是重庆市公安局强加的,你说滑稽不滑稽?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00:45:46
    第一季已经足够了。
    
    如果你认为不控诉或者控诉未成功就能证明被告清白,恐怕对法律有误解。不能定罪是不能证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说被告就是清白的。有罪而不能定罪的情况多啦。
    
    我希望跟注注辩论不要把我逼到重庆立场上去,:)
    
    今天就暂告一段落吧。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9 00:48:54
    李庄一季中误信公安的许诺,跟公权力勾兑、以“认罪”换取缓刑是错误的,这件事的内幕在陈有西律师文章中有披露。尽管李庄企图用“藏头陈述”来留下不认罪的线索,但终究被重庆利用而做足了文章。这里就不再细说了。
    
    在中国的看守所环境里,在重庆那种打黑背景中,想让一个人像许云峰那么坚强,是不可能的。这是人性的弱点,更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与其指责李庄,不如反思造成“躲猫猫”和刑讯逼供的体制。这也是李庄一案的意义。
    
    我已经告诉了你李庄案这么多意义,你还能说它是一桩无足轻重的小案吗?
    
    至于此案(包括“唱红打黑”)关系到某人的政治野心和进退,当然将影响中国未来的走向。但我已经说过,此事就不必在布衣论坛聊了。你懂的。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29 01:09:23
    呵呵,红楼侦探也“撤诉”了。
    
    随着李庄案第二季的落幕,这些对话没必要再继续。知道的人们早已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不知道的多半也没兴趣知道。立场决定了你知道再多事实也不愿意相信,多说并无益。
    
    纠正一个观点:不能定罪就是无罪,有罪就必定有完整足以定罪的证据链并经法院判决,两者有天壤之别。在法律上,疑罪从无,不允许模棱两可。
    
    其实我内心希望重庆法院不许检察院撤诉,把这个案子审理结案,当庭作出李庄无罪判决。而第一季刑满前搞个第二季,第二季后再来个第三季,让李庄此生永无踏出牢门之日,这不正是重庆某方的初衷么?他们费劲心力消灭区区一个律师、一个服刑犯人的开口能力,到底想要遮盖什么,不恰恰值得深思么?
作者:8212361 提交日期:2011-04-29 09:00:51
    注注的洞察力令人信服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29 09:20:22
    公检法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发现犯罪、惩罚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耗费公款”还是有意义的,李庄本案存疑不起诉(证据无法满足法定要求),是检察机关实事求是信使法定职权,李庄如果有异议,完全可以启动申诉程序“彻底洗白白”,就看他敢不敢这样做。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李庄本案辩护人在庭审后其实是对辩护结果很不自信的,“证人一样不出庭质证”的要求是否一样适用于辩方关键证据的原始来源-上海某某法律工作者?
作者:纷纷 提交日期:2011-04-29 14:02:03
    同意注注。
作者:0zdt 提交日期:2011-04-29 23:12:59
    律师的处境关系到普通民众的处境。再坏的律师,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花钱就可以让他为你服务。这就是你力量的增强。
    律师被修理之后,等到政府欺负你的那一天,你会发现你连这一点帮助都找不到。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23:26:13
    作者:0zdt 提交日期:2011-04-29 23:12:59
     律师的处境关系到普通民众的处境。再坏的律师,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花钱就可以让他为你服务。这就是你力量的增强。
     律师被修理之后,等到政府欺负你的那一天,你会发现你连这一点帮助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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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观点还是李庄没有错,是他律师身份的错。不是他个人的错,对吧?
    
    我确实觉得我们的教育有问题,处于很低的水平。很多争论,都是由于愚蠢造成的。
    
    我不要求你们同意我的观点,但要求你们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这个都很难,怎么能说你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
作者:阳自东来 提交日期:2011-04-29 23:40:15
    中国的现实使得往上走的都不能做出偏极端行为,如果某人这样做了,说明他已基本被排除于核心之外,顶多算是偏锋一博的余音了。
    公方或律方,说白了都是体内的人。双方利益并非如文章中的一清二楚。一件事就要完成底翻天,既不符合中国的现实,也不符合大众的利益。某件事物的过快发展往往意味着更大的伤害。
     无论如何,李案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起到了他该起的作用。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23:51:28
    我也是在这几天的讨论中,推论出重庆其实缺的不是理,而是能力。指哪儿并没有错,李庄确实违法了,但要打准,在法律上完美地实现,就要靠司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至于其他引申,都是基于重庆判的是律师,而不是违法的个人这个判断,而这个判断随着李庄地认罪已经靠不住。律师以前类似的违法没有被判罚,这次判罚了,当然对律师整体是个警告。但这本来就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就是有公权力作祟,保护我们人民的也只有法律。如果当律师的不遵守法律,怎么能说就保护了人民?
    
    保护人民的是法律及其公正地执行。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29 23:54:55
    通过讨论也可以看到体制的影响。因为司法一直没有真正地独立,使得司法人员并不认为提高自己的水平是最重要的——相反,靠近权力才是最重要的——也使得象重庆明知李庄违法,要判他入狱却很难,最后判了,吃相很难看。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30 00:03:43
    辩护人代理人伪证案每年都在发生,李案因为有打黑的大背景,所以格外惹眼球,没看见有律师乘机提议要废止这条罪名的麽?本案仅是不起诉,不是撤销案件,可能伏后笔。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0:25:12
    为什么说李庄案具有标志性意义?因为围绕此案发表的言论也衡量着中国距离法治有多远。楼上某些言论已经不值得一再拍,我暂时跳出本案,请诸位复习一下斯伟江律师在李庄案庭审时的辩护词结尾部分:
    
    唯真名士自风流!谁是大英雄?有本事领导中国成功转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头路,吃祖宗饭的,不能与时俱进的,往往是守成不足,败家有余的人!在以后转型的日子里,警察群体和另一强力群体,将决定,中国是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到那时,希望燕兄为代表的群体,是站在时代潮流一边的真英雄!我们做律师的,将会深表佩服!我们会以你们为骄傲!
    
    事实上,这些话不是讲给法官和检察官听的,内容也与本案无关,用燕七的话说就是赤裸裸的策反。可是,法官不敢打断,燕七不敢回应,这是为什么?一场以打黑除恶开始的正义的事业,为什么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历史将会如何记述在重庆发生的事?“司马昭之心”有没有当代翻版?诸公不妨替人家想一想。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30 10:32:26
     唯真名士自风流!谁是大英雄?有本事领导中国成功转型,走向法治,走向民主的人,才是大英雄。而走回头路,吃祖宗饭的,不能与时俱进的,往往是守成不足,败家有余的人!在以后转型的日子里,警察群体和另一强力群体,将决定,中国是向上提升还是向下沉沦!到那时,希望燕兄为代表的群体,是站在时代潮流一边的真英雄!我们做律师的,将会深表佩服!我们会以你们为骄傲!
    
    ——————这只能说明斯伟江还不是一个好律师。
    
     事实上,这些话不是讲给法官和检察官听的,内容也与本案无关,用燕七的话说就是赤裸裸的策反。可是,法官不敢打断,燕七不敢回应,这是为什么?一场以打黑除恶开始的正义的事业,为什么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历史将会如何记述在重庆发生的事?“司马昭之心”有没有当代翻版?诸公不妨替人家想一想。
    
    ————————
    
    用燕七的话说就是赤裸裸的策反。可是,法官不敢打断,燕七不敢回应
    
    有何根据?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0:42:33
    有何根据?请参考燕七的博客。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30 10:43:32
    燕七说不敢回应了?斯伟江回燕七的博文,怎么法官不敢打断了?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30 10:46:26
    用这种空话来填充辩护词,确实称不上一位称职的辩护人;法庭容忍这种辩护词的完整宣读,是且仅是出于对辩护人地位的尊重。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30 10:49:28
    斯伟江有过一个什么文章,在回燕七之前,回燕七的文章,怎么还要法官打断不打断,说明注注不够严谨而已。
    
    斯伟江在开庭前写的一篇文章,漏洞很多。我那时候认为他不是一个好律师。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30 10:52:35
    在我看来,重庆的检察官能够提高水平,法官能够提高水平,警察能够提高水平,就离法治近而不是远。
    
    中国的问题主要是水平低,用黄仁宇的话来说,不能用数目字管理。我给改一下:就是不能精确管理。好多空白,设计上不够严谨。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0:54:54
    斯为李庄作的辩护词,法官确实没有打断。
    
    斯伟江直接回复过燕七(《斯伟江:一个律师给重庆警察的回信》),这是律师圈里第一个指名回答燕七的。许多网友期望燕七回应一下斯律师,他始终没接招。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0:57:15
    中国应该实现在数目字上管理。但精确是一回事,有无是另一回事。法律上的最主要问题是无中生有,将有变无。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30 10:59:20
    我个人看来,无论斯状还是江老,这波的发言都不够冷静,充斥着幻想和不理智。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4-30 10:59:28
    燕七没有回答,不等于他不敢回答啊。斯伟江的回文需要回答吗?对吧?这是你严谨不严谨的问题。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1:03:36
    中国新闻周刊的《李庄案庭审直击》值得一读,在详尽审讯记录和法庭视频还没有公布时,这是目前比较完整的法庭纪实。http://news.eastday.com/c/20110429/u1a5865523.html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1:06:51
    敢与不敢既是当事人的情状,也是旁观者的判断。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1:08:28
    我也同意不够冷静的说法,其中原因以后再聊。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4-30 11:23:02
    昨天茶兄“公检法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发现犯罪、惩罚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讲‘耗费公款’还是有意义的”,此话当有语境。李庄二季这种案子,如果说是证人主动举报的,你信么?再说原案早由上海审结,李庄的妨碍作证罪也应由上海审理。重庆转了半个中国,去如此“发现犯罪”,你觉得对司法机关有什么意义,就证明了重庆司法部门的进步?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在李庄案上,重庆司法部门什么也不做,国家资源少受消耗,才是更大进步的体现呢?
    
    再说,在公检法内部,撤诉、不起诉、无罪都是要扣分的。国家法律资源确实不应该无休止地空耗,空耗是有人要负责任的,陷人冤狱是要受法律制裁的。所以,笼统地宣称“公检法机关设立的目的就是发现犯罪、惩罚犯罪”,然后去惩罚一个并不存在的犯罪,那至少是对公检法机关工作性质的误解。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4-30 14:34:00
    本案诉讼程序上的问题,业经二审定谳。我觉得,无论司法机关在重庆还是上海,都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发现犯罪、惩罚犯罪的职能。所谓内部扣分,不是绝对的,而且是且只是涉及内部考核,不能作为当事人职务行为能力确认的标准。像李庄这样的黑状,我觉得受到适当法律制裁是必要的,不在重庆也会在其他城市落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上,我倒是觉得本案的不起诉另有内情,至少不仅是因为辩护人津津乐道的所谓录音证据的出现,该证据甚至根本没能在本案中进入质证程序。
作者:断鸿声里 提交日期:2011-05-01 10:41:45
    不明白红楼侦探在这里怎么还如此高调.基本的常识都没有.齿冷.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1 10:54:22
    作者:断鸿声里 提交日期:2011-05-01 10:41:45
     不明白红楼侦探在这里怎么还如此高调.基本的常识都没有.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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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不想回答。想想,也有可能我真的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
    
    那好,这位断鸿声里,你说在这个话题里面有什么基本常识,而这些基本常识还是我不懂的呢?
    
    一笑。
作者:0zdt 提交日期:2011-05-01 18:35:04
    作者:0zdt 提交日期:2011-04-29 23:12:59
     律师的处境关系到普通民众的处境。再坏的律师,你需要帮助的时候,花钱就可以让他为你服务。这就是你力量的增强。
     律师被修理之后,等到政府欺负你的那一天,你会发现你连这一点帮助都找不到。
     ————————————————————————————————————————————————————————————————————————————
    
     你的观点还是李庄没有错,是他律师身份的错。不是他个人的错,对吧?
    
     我确实觉得我们的教育有问题,处于很低的水平。很多争论,都是由于愚蠢造成的。
    
     我不要求你们同意我的观点,但要求你们知道我的观点是什么。这个都很难,怎么能说你们受到了很好的教育?
    ---------------------------------------
    你说的话我没太看懂。
    不过你说过“律师群体为了维护集体的利益而已,要是李庄的操守能够拿得出手,不知道这些律师要给自己涂多少金,贴多少意义的标签呢。 ”可能你对律师有些偏见。
    我想,现在应该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也许,李庄作为律师很坏,但打击他的人更坏。李庄与他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这个时候,纠缠于李庄本身的品德问题就有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帮了魔鬼的忙。
    西方人设计的政治架构即“以恶治恶”,就是让李庄们相互制约,政治才能清明一些。千万不能奢望“以善治恶”,那是永远实现不了的。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1 19:02:02
     我想,现在应该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也许,李庄作为律师很坏,但打击他的人更坏。李庄与他相比,是小巫见大巫。这个时候,纠缠于李庄本身的品德问题就有些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了,最终的结果就是帮了魔鬼的忙。
     西方人设计的政治架构即“以恶治恶”,就是让李庄们相互制约,政治才能清明一些。千万不能奢望“以善治恶”,那是永远实现不了的。
    ——————————————————————————————————————————————
    我说几点,其实你们的观点我都了解。
    
    我与你们那方分歧在于:中国的事情办坏了不是由于邪恶,而是由于无知。很多人把裆想象得很邪恶,如果它确实是邪恶,其实它也是从不邪恶发展而来的,对吧?一个为了善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或者运动,为什么以貌似邪恶而收场呢?
    
    就是无知。我前面说的低水平就是如此。
    
    第二,我不同意你说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这是政治术语,而且很暴力,很武断。律师千万不要学政客。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5-01 22:01:38
    中国的事情办坏了不是由于邪恶,而是由于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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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某种程度上我同意这句话,从本帖中也可以得出类似结论。
    
    不想一一回复红楼侦探和冰爽茶两位了,你们的观点在其它地方被人无数次反驳过,我再添上几句已经没有信息量了。这里介绍一篇文章,作者在茶老家乡工作、也是法学家,他关于李庄案的评论基本上能够覆盖你们。
    
    
    坚守良知和法治
    
    殷爱荪(苏州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
    
    一、 法治对良知的呼唤
    
     在李庄的前案和后案中,出现了一个共同的想象,从前案的辩护人陈有西律师,到后案的辩护人斯伟江律师、杨学林律师,甚至被告人李庄律师本人,都在最后辩护的发言中向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发出了良知的呼唤。从一宗刑事公诉案件来解读这一现象,不能不使人感到,作为一个职业律师,这是他们无奈之中的挣扎和失望之后的期望。
    
     作为律师,本应是站在事实和法律的根基上坚守正义并为权利而挑战权力的。但在李庄案中,作为根基的事实是荒唐的,作为根基的法律已不牢靠,为了保卫正义、为权利而挑战权力,不得不借助“人的良心不会泯灭”这一人心向善的主观愿望,向行使权力的人们发出良知的呼唤。
    
     之所以说作为根基的事实是荒唐的,是因为凑成李庄前案和后案的事实本身就是以违背基本良心道德为逻辑基础的。刑事被告人举报自己委托的代理律师,并企望以此减轻自己的刑罚,虽说在今日的中国不是个案,但此种下流作为只能是那些违背道义、失去良知的人所为。依据法院生效的判决,举报代理律师李庄的,事实上就是一个社会人渣,这种人之残渣的无良之道应该是符合他的行为逻辑的。很显然,以保护社会善良风俗为己任的法律,是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承认这种背离基本社会道义的行为的,几千年前的封建统治者都知道,要保护“公序”就必须要保护“良俗”,所以法律才有了“同居有罪相为隐”的规定。(《唐律疏激》卷6,《名例》六)
    
     之所以说作为根基的法律已不牢靠,是因为在李庄案中,一些威权者从我国的法律条文中解读出了与此相悖的精神,他们不仅接受了(甚至可能是在积极主动要求)这种社会人渣的背弃基本良心道德的所谓举报,而且还由此认定为是“立公”行为。其“功“何在?就是帮助威权者玩弄法律!更为可悲的是,一些学者,包括我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些专家学者,居然还能为此不胜其烦地进行所谓学术上的论证。有人对因此被网民怒斥为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气愤,你气愤什么呢?这里本来就没有多少法律上的深奥理论和学术上的难解之谜,只有一个简单到所有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并相守的为人之道:“人不能不讲道义”,所谓“盗亦有道”!
    
     在这种状态下,经办李庄案的律师们之无奈是可以想见的。借助人心向善的主观愿望,向行使权力的人们发出良知的呼唤,这既是他们在无奈之中的挣扎,也是他们在失望之后的期望。这种挣扎,不是为了李庄个人,这里的李庄仅仅是一个符号;这种期望是为了失望之后的不再失望,他们期望,能够以法治的名义呼唤人性道义的回归!
    
    这种呼唤是凄凉的,更是严肃的,它胜过许许多多“亡党亡国”的警世醒言。在一个走向民主开放的、追求科学发展的、非威权时代的国度内,“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之所以为治国方略,是因为法治和道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两条底线,绝对不能被同时冲破,没有了法治和道义,这个社会必将被撕裂!
    
    二、 良知对法治的呼唤
    
     很多人将李庄后案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结果,解读为是良知对法治的回应。即使如此,善良的人们也不要以为,良知从此会主动回应法治。因为,被历史记载为“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对具有数千年历史传承的我们这个民族的道德文明,是具有毁灭性的破坏作用的。
    
     史料记载:1966年11月27日,北大附中、石油附中、清华附中、矿院附中、地质附中、北航附中、人大附中,京工附中,钢院附中、农大附中、北医附中、101中、女六中、八一学校、育英学校、十一学校、丰台三中等十几所中学红卫兵负责人在北大附中举行会议,商定联合起来,成立“首都中学红卫兵联合行动委员会”(简称“联动”)。同年12月5日,“联动”发布成立宣言,他们以西城区纠察队、东城区纠察队、海淀区纠察队为骨干,联合了部分“保皇派”红卫兵,总部设在北大附中。这是一批十六七岁的青年人,多为烈士子女和高干、军干子弟,他们也是曾受到毛泽东肯定的最早的老红卫兵。这批老红卫兵以他们优越的出身不仅狂妄地向全社会发出了“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子混蛋,横批:历来如此”的宣言,而且以失去人性的手段实践着着他们血淋淋的“红色恐怖”。 遇罗克,一个“右派”的儿子,因为写作《出身论》驳斥“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于1970年3月5日年仅28岁被残酷杀害。但是,随着他们中的多数人的老子陆续被打倒,并成了“走资派”或“军内一小撮”后,面对他们自己宣言的“血统论”,得益于从小浸淫政治斗争的风风雨雨,他们又拜祭出了“受蒙蔽无罪,反戈一击有功”的“护身铁券”,纷纷以“揭发反动老子”、“脱离父子关系”等实际行动来表现自己“坚决革命”的姿态,这还不够,从掘别人的祖坟以表现自己“破四旧”的行动中得到启发。也开始掘起自家的祖坟,以显示自己与反动祖宗彻底决裂的决心。但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文革”结束,面对重归高位的老子,他们又很快以被“林彪、四人帮”迫害的家庭成员身份与自己的老子成为和睦的一家人了。在这世事轮回的过程中,我们很少能听到他们对自己行为的“忏悔”,一切显得都是那样的自然,仅有的说辞是,他们是文化大革命的受害者,而且比谁受的害都深!而他们的行为模式对整个社会的示范效应是极其恶劣的:在一场又一场的政治游戏中,儿子揭发老子、妻子揭发丈夫、父母揭发子女,这些光怪陆离的社会活报剧之普遍,对于没有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是想象不出来的。在这没有了法治,也没有了道德的“无法无天”的年代,维系社会的唯一力量来自于威权,就是今天所说的,对毛泽东个人的绝对崇拜,所以每天要“早请示、晚汇报”,要“唱红歌,读宝书、跳忠字舞”,要“背老三篇,背党的基本路线”,做每一件事都要背一段“最高指示”,姜昆、李文化的《如此照相》相声段子,几乎是没有多少艺术加工的当时的现实生活。
    
     回忆这段历史,目睹今日威权者对李庄案所谓“举报人”卑劣行为的嘉奖和鼓励,期待历史再一次轮回不正是他们的期望吗?遵循法治者必是道德的守护者,迷恋威权者必是法治的玩弄者,也必是道德的沦丧者!马英九就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后,除了尊重司法这一句话外,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还听到过他对自己政治对手陈水扁司法案件的任何只言片语吗?而一个李庄案,某人虽不是审判长,却可以比审判长还详细地告诉媒体:“第一,“李庄”这个事情事实非常清楚,教唆黑恶势力的头子龚刚模来翻供,而且编造事实,说公安把他吊了八天八夜,大小便失禁,而且连细节都讲得清清楚楚。李庄反复认罪,当时他的辩护律师都说你这样认罪要注意后果,但李庄本人很坚决,他说:“我确实有罪”。第二,程序非常合理,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李庄这个案件六个证人当庭出证,回答律师的提问百多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都觉得程序不合理,那什么叫做合理呢?还要做到什么程度呢?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庭审也非常文明,大家都看到了,公开、公正,一审、二审,都非常清楚。 ”这一详细但又不真实的介绍,如是一般人故意为之,也就是落得一个“人品有问题”的评价而已,但出之于一个在中国体制内实际权位远高于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和最高法院院长的人之口,在中国百姓看来就是“钦定”了。而对法治来说,得到良知的回应,还需要时间,因为,面对威权,良知也在呼唤法治。
    
    三、面对威权必须坚守良知和法治
    
     人类历史和我们民族自己的遭遇一再地警示我们,唯有良知和法治才能保证我们有尊严地、幸福地生话在和谐稳定的社会,才能使我们的社会不被撕裂,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不用担心自己的明天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冤死在威权中的刘少奇或第二个被背信弃义推进牢狱的李庄。
    
     面对威权,坚守良知和法治,是我们守住我们这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底线。所以总理也在呼吁“一个国家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真正强大的国家、受人尊敬的国家。要把道德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世界优秀文明成果中取长补短,努力培育具有时代精神、深入人心、自尊自信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但是,我们不可能期望威权者会允许在法治的呼唤下良知得到回归,或者在良知的呼唤下法治得到回归。对于威权者及其帮腔者,他们信奉的就是“无法无天”,即使在法制的名义下,法律也是被其视为手中玩物的。网传某威权人物的“双起”言论:“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这种语言,不论其具体语境如何,其所表达的玩弄政治的德行比公开的政客还要无耻,而其所表现的藐视法治、玩弄法律的威权者品行让人恐惧!贺卫方教授的一封公开信,对良知的呼唤激发了多少平民百姓的道义情感,但以“文化人”自居的某人却迫不及待地抡起大棒劈头盖脸地打了过来,使人颇有姚文元再现之感,活龙活现地显现了一个威权帮腔者的无耻状。
    
     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这是千百年来中国仁人志士崇高的精神追求。”李庄案的律师们以自己的行为对此做了注解,这是我们唤回法治和良知的希望!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1 22:27:45
    这个人早生60年,一定是裆的粉丝。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5-01 22:45:23
    转两个,有兴趣请看看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1/173122390557.s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b7d2490100qiqf.html
    
    
    百度百科介绍重庆:
    古称江州,后又称巴郡、楚州、渝州、恭州。南北朝时,巴郡改为楚州。公元581年隋文帝改楚州为渝州,重庆始简称“渝”。公元1189年,宋光宗先封恭王,后即帝位,自诩“双重喜庆”,升恭州为重庆府,重庆由此得名,距今已有800余年。
    宋孝宗于淳熙十六年(西元1189年)2月禅位于宋光宗,光宗为孝宗第三子,封恭王,其封邑就是恭州;按宋代制度,由宗藩入承大统者,其原封邑即称为“潜邸”,例于即位大典中升为府,故同年8月就升恭州为重庆府。对于命名为重庆现有三种解释:宋光宗藩封在恭州,是为一庆,后又由恭州承嗣皇帝大位,这是二庆,故美其名曰“重庆” 宋光宗即位时,其祖母—宪圣慈烈皇后尚在,称寿圣皇太后,其父亲孝宗称太上皇,这二位均临视了光宗的登基庆典,故曰“重庆”,于是恭州就被命曰“重庆”府 明代《蜀中广记·郡县古今通释·重庆府》所载:“重庆者,以其介绍、顺二庆之间也”,即因重庆之南为绍庆府(治今彭水),之北为顺庆府(治今南充市),重庆介乎其间,所以称“重庆”。
    
    这就是历史,有时候历史真的很可爱。重庆真的很可爱,一个地名有这么多说头,真是个祥瑞之地。
    
作者:cao 提交日期:2011-05-01 22:54:59
    哈哈,老鹰我熟,远没有“覆盖”这样的气场,“反驳”的数量和质量,也未必成正比。
作者:cao 提交日期:2011-05-01 23:01:05
    我发现,这波讨论里,很多人把矛头直指后东区,至少在我,我觉得他能够在重庆开启打黑风暴,远比其他黑墨地区来得勇敢和有魄力,地区党委一把手,难道对一个经过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不能公开发表一点自己的想法把?把他和九哥相提并论,他会笑,九哥的眼袋又要拉长了。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5-01 23:29:42
    本着给予控辩双方平等发言机会的原则,转一下厚委员最新的发言,不想“覆盖”谁谁谁,真假“信息量”而已。
    
    2011年05月01日17:31 中国日报
      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29日在会见港澳主要媒体高层参访团并解读重庆“唱红打黑”时表示,打黑是责任,而唱红不是在搞运动。
    
      打黑是责任
    
      薄熙来在为港澳媒体高层介绍重庆打黑行动时表示,打黑不是他一上任就喊打,主要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重庆长期积压的命案多达一千多件,因此觉得自己有责任调查清楚,给老百姓一个交待;其二,重庆当年爆发轰动全国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其幕后的操控者则是该行业的一霸。后来经调查发现,重庆的肉类供应市场也有一霸,逼迫妇女卖淫也有一霸,这些恶势力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严重侵犯了老百姓的正常权益,因此觉得有必要开始着手调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薄熙来表示,重庆的打黑首先是敢打,其二在法律事实上做到清楚,对法律敬畏,并且慎之又慎。薄熙来说:“打黑行动强调打击范围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定性上不压低,也绝不拔高,真正做到不枉不漏、尊重法治精神。”“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则是薄熙来送给司法人员的工作警言。他着重指出,司法人员不能“一定要怎样,或者一定不要怎样”,而是要心里时时装着“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这八个字,才能行得端、坐得正。
    
      谈到如何面对重庆打黑的负面评论,薄熙来说重庆的打黑除恶行动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也得到了老百姓的积极拥护。“那些走板的评论,长不了,也成不了气候”。
    
    
作者:badboy1 提交日期:2011-05-01 23:53:30
    有的事情太刻意了,反而会弄巧成拙,上次没弄成副总,估计下次也够呛了。
作者:0zdt 提交日期:2011-05-02 00:31:35
    “一个为了善的目标而采取的行动或者运动”
    善的目标?!
    告诉我,什么善的目标?狼告诉你,它可以义务看护羊群,让你把狗撤掉。就是这种善的目标?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5-02 14:24:50
     薄熙来否认刻意搞标志性举动 要求依法办李庄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2日02:24 重庆晚报
    
      4月29日,市委书记薄熙来,市领导黄奇帆、徐敬业、陈存根、徐鸣等,与港澳媒体重庆参访团成员进行了座谈。近两个小时里,大家畅所欲言,就重庆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了深入交流。
    
      薄熙来与港澳记者一一握手,环顾四周,微笑着说:“重庆是一个开放的城市,欢迎来自四面八方的朋友。你们新闻界的朋友,不管戴眼镜的还是不戴眼镜的,眼光都很尖锐,大家品头论足,对我们也是一种启发。”风趣的开场白引来一阵笑声。
    
      参访团团长、香港文汇报社长王树成说:“我们连续走了一个礼拜,亲眼见识了重庆在改革发展、城市管理、民心工程等方面的一系列有益的、积极的探索和创举,有很多感触,大家有什么问题,机会难得,书记专门赶来,等于是个解疑释惑吧。”
    
      合理的分配促发展。事实上,只有分好“蛋糕”,才能做大做好“蛋糕”。民生不仅是发展经济的目的,也是动力,以民生为导向,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
    
      重庆之行,让香港商报副总编罗兴辉印象深刻,他抓住机会,第一个发问:“重庆探索了很多全国性的问题,比如欠发达地区怎样发展,农民和穷人如何致富,怎样让富起来的人精神更富足。现在看,这些探索成效显著,重庆市民都充满自信心和自豪感。请问重庆下一步将如何推动民生导向的发展?”
    
      薄熙来说,改善民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地方党委、政府来说也是个难题。有人认为,抓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是一对矛盾,得先发展经济啊,没钱怎么去改善民生?只有做大蛋糕,才有条件去分蛋糕呀!但问题的关键是,怎么才算有钱?发展到什么时候才能把民生摆在重要位置上?合理的分配促发展。事实上,只有分好“蛋糕”,才能做大做好“蛋糕”。民生不仅是发展经济的目的,也是动力,以民生为导向,发展之路才会越走越宽。为此,去年的市委全会提出了“十大民生”工程,集中财力改善民生,用老百姓的话讲,“市委、市府把发展的‘宝’押在了民生上。”
    
      有些经济界人士善意地提醒我们,重庆还比较穷,财政并不宽裕,却要拿那么多钱去改善民生,会不会放了空炮?会不会影响经济发展?但我们敢下这个决心,绝不是盲目的,而是建立在科学思考的基础上。首先,现在的“三个差距”,即贫富、城乡、区域差距已不小,维护稳定的成本就比较高。如果十大民生问题解决好了,维稳成本就会相应降低,就能把省出的钱用在发展经济上,发展效果就会更好。与其拿钱去维稳,不如从根底上改善百姓的生活;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在前头。这是第一笔账。第二,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和消费,目前投资和出口的力度已经很大了,但消费这驾马车还没有铆足劲儿跑起来。搞民生工程,不管以何种形式给中低收入的群体花钱,花多少钱,最后都会转入消费,拉动内需,这个钱花得不冤枉。这是第二笔账。第三,只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才能调动全民的积极性,这是最根本的动力。头30年改革开放,做好了一篇大文章———“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小平同志当时还讲了一句特别重要的话:要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他还设想解决这个问题的时间可能在20世纪末。现在已是2011年了,从历史发展的进程看,到了做好共同富裕这篇大文章的时候了。
    
      薄熙来说,“十大民生”符合党的大政方针,得到了中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鼓励和支持。重庆市政府精心操作,总的比较顺利。比如,3年投入3000个亿,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现在第一批住房已经摇号入住,市民很满意;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每人每天免费供应一个鸡蛋、一杯奶;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干了这么多民生工程,重庆经济不仅没有出现困难,GDP几年来保持两位数增长,财政去年还增了49%,实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所以,民生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搞好了,完全可以相互促进,实现双赢。
    
      我们当然需要经济的繁荣,期望更富而不是更穷,但同时还要追求社会公平公正,让人民信服,这样才有真正的和谐。
    
      中国日报香港版副总编邹汉儒紧接着问:“中央政府正在大力倡导和谐社会,香港特区也在积极努力。不过,是不是经济发展了,社会就和谐了呢?香港经济很发达,人均GDP接近4万美元,为什么仍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
    
      薄熙来说,重庆地处西部,困难比较大,但正是因为穷,这个地方的人也特别能吃苦,能干活儿。就说盖房,重庆还干了一件大事,就是把1200多万平方米的危旧房和城中村,用不到两年时间全部改完了,每户的住房面积还加了50%,老百姓高高兴兴。其实,城市改造是否成功,就看你政策到位不到位,活儿干得好不好,干得好老百姓当然欢天喜地。你刚才提到和谐,是不是经济水平一高就必然意味和谐?我看未必,社会和谐需要经济发展,但经济高度发展也并不是没有矛盾,一定就风平浪静。再发达的国家,搞不好,社会矛盾反而层出不穷。古人有句话耐人寻味:“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你让大家觉得办事公道,他就信服你,哪怕一时受穷,也不会闹事;反之,感觉你处事不公,社会没有公平,只是少数人在弄权、在巧取豪夺,他就会和你过不去。古训确实深刻。是不是经济繁荣了就天下太平了?就和谐了?很难说,要辩证地看。我们当然需要经济的繁荣,要力争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越来越好,期望更富而不是更穷,但同时还要追求社会公平公正,让人民信服,这样才有真正的和谐。
    
      在打击范围上,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在定性上,不压低,也绝不拔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打黑除恶”是港澳媒体关注的一个焦点。澳门电台总编余建栋关心“打黑”中的民主建设问题,香港中通社副总编罗光萍询问:“重庆是否会继续坚持‘打黑除恶’?”
    
      薄熙来说,讲到“打黑”,并不是我们一时心血来潮。我到重庆工作后,了解到历年积压下来的命案有1000多件,还收到不少人民来信,反映那些车霸、肉霸、菜霸、面霸欺压百姓的罪行,有的涉黑团伙还长期有组织地强迫妇女卖淫。罪恶累累,令人发指,不要说社会主义的中国,在任何讲些法制的国家也都不能容忍,当然要坚决打击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我的前任们也一直在坚决打击。
    
      薄熙来强调,“打黑”一定要讲法制。对黑恶势力,要为百姓着想,要感同身受,不要有任何顾忌,要敢打,要“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同时,又要坚持法制,敬畏法律;要搞清事实,在办案过程中慎之又慎,对历史高度负责。因此,在“打黑”之初,我们就特别强调两句话:在打击范围上,不缩小,也绝不扩大;在对涉黑团伙的定性上,不压低,也绝不拔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枉不纵,依法办案。这是一个铁的原则,任何案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绝不轻易下结论。在审判阶段,要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审慎对待每一个“疑点”,绝不要有先入之见。比如李庄的案子,完全由司法机关去依法办,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后来听说司法机关因其有“漏罪”,对他重新起诉,但在庭审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些新证据,出现了疑点。有人问我的态度,很简单,就是八个字:“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有人曾担心这个案子社会关注度高,如果这样做或那样做会有什么说法。其实什么都不用介意,只要行得端、坐得正,就任人去评说。要相信,只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那些“走板儿”的评说长不了,更成不了气候。
    
      薄熙来说,经过集中打黑,重庆社会环境好多了,老百姓安全感大幅提升。但我们不能放松警惕,因为滋生犯罪的土壤还在,对黑恶势力,一定要坚持露头就打,力争“打早打小”,绝不能让其做大成患。
    
      现在一些公职人员的知识储备还是在校时学的那几本书,每天只是习惯性地看报、看电视、上网,就容易形成满嘴的官话、套话、无聊的话
    
      明报执行副总编姜国元问:网上既有不少垃圾信息,又是一个知识聚集的平台,还能反映社情民意,薄书记怎么看待这几者之间的关系?
    
      薄熙来说,现代信息技术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我也会通过网络了解信息,听取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但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人们不仅在盲目中消耗了大量的时间,也容易迷失,不得要领,因此要增强对信息的选择性,减少盲目性。现在一些人整天看电视、上网,看似忙忙碌碌,但静下心来想一想,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有多少?实在很有限!某种程度上,还赶不上五六十年代人们受教育期间所获取的知识。凡事要分析,有些信息是重要的,大量是无用的,有些甚至是“垃圾”,会误人子弟。如果天天沉湎于上网,又不加选择,只是了解眼前那些事,对世界各国圣哲先贤的著作都没空去看,到退休之时盘点一下,脑袋里面只有一些随波逐流、寡淡无味的日常信息,人类的大家之作却知之甚少,岂不可惜?!现在一些公职人员的知识储备还是在校时学的那几本书,在工作岗位已很少读书了,每天只是习惯性地看报、看电视、上网。重庆出了一套《读点经典》丛书,已发行了近2000万册,一个月出一小本,两个小时就可以读完,很省事。我在前言中打了个比方:这本小册子就“有如多种维生素,虽每日一粒,亦可养生”。人要不断补充知识,如果缺乏自觉性,每天只是看文件、看报、接受简单的信息,这就容易形成满嘴的官话、套话、无聊的话。反之,多读些经典,体会那些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文化精华,说起话来就能入木三分,有点品位,不管是老百姓还是社会精英,都能听进去,也容易接受。
    
      我们是有几千年历史的伟大民族,这些文化精华是祖先留下的瑰宝,绝不能忘记!一定要努力传承,让下一代有中华民族的精气神
    
      港澳媒体对“唱红”的关注热度不减。香港大公报副总编王伟,把“唱红”作为2009年重庆一大标志性动作,想了解重庆的动因和打算。
    
      薄熙来说,关于“唱红”,有些人攻击我们是不是在搞“极左”?这是一种误解。中华民族要振兴,特别要靠年轻一代,看他们受教育的水平和创新能力。否则,民族就会失去竞争力。三十年改革开放非常伟大,也出现了袁隆平这样世界级的科学家,但静心想一想,与我国的体量相比,这些年世界公认的大哲学家、大思想家、大科学家、大艺术家毕竟还不多。国之强大要靠人才,而人才的背后是教育。现在信息发达,但接受信息还不等于教育。也有些人能讲,喜欢“侃大山”,夸夸其谈,但问他几个历史文化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就说不上来了,数典忘祖,怎么行啊?难道我们当代人就只能谈论一些与商品市场、谈情说爱相关的东西吗?谈点理想、信念,讲点英烈先贤,就“左”了,就“文革”了?
    
      我们搞“唱读讲传”,就是希望大家静下心来,多读一点经典。“唱红歌”,就是唱中国革命和建设各个时期的经典好歌,其中既有抗战歌曲,有建国歌曲,也有世界各国的不朽名曲,有很大的包容性。“人不一定都能伟大,但都可以更崇高。”通过传唱这些大气磅礴、充满爱国情怀的歌曲,可以激发广大市民的高尚情感。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从孔夫子到孙中山,从文天祥到林则徐,从马列到毛邓,从方志敏到白求恩,从爱因斯坦到居里夫人的经典之作、励志故事和治世格言,是古今中外思想文化之精华,都在我们推荐之列。有良知的家长都是愿意孩子成才的,已有不少人拿《读点经典》丛书当作教科书了。
    
      薄熙来说,现在“唱读讲传”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在红歌晚会上,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想》,就被美国留学生表演得惟妙惟肖;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被中学生们诵读得意气风发。重庆教育系统还精选了诸葛亮的《出师表》、文天祥的《正气歌》、王勃的《滕王阁序》等100余篇经典名篇,供全市中小学生诵读,很多学生都能从头到尾背下来。我们是有几千年历史的伟大民族,这些文化精华是祖先留下的瑰宝,绝不能忘记!一定要把“唱读讲传”搞得更扎实,努力传承,让下一代有中华民族的精气神!
    
      充分地相信大家,发挥班子里每个人的创意,让大家各展所长,效果一定会更好。这就是民主的力量
    
      香港大公报副总编王伟问:“这几年,重庆每年都有一个标志性的举动,2009年是‘唱红打黑’,去年是民生十条,今年会有什么新的举动吗?”他的发问,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很多记者就此提出决策民主的问题。
    
      薄熙来说,我们并没有刻意地想搞什么“标志性举动”,但是班子成员都很有创意,不断推出一些探索性的做法。比如,对政府工作,黄市长就很有思路,如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创立产权交易所、开办微型企业等,政府不仅有创意,而且做得实;组织部搞的“三进三同”、“三项制度”,大大加强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纪委开展“三项治理”,集中治理收红包、公车超标,整顿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成效显著;宣传部门推动“唱读讲传”,各个区县都热情参与。人大、政协也不是“坐而论道”,而是实干,除了立法监督、参政议政,还搞了“人大代表在行动”、“800政协委员助推发展”等很有特色的活动,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给区县以非常具体的支持,深受基层群众的欢迎。总之,只要符合实际,对重庆有利的事就去干,众人拾柴火焰高,最后整合到一块儿,就形成了良好的整体效应。
    
      薄熙来说,每个人都在观察主要领导是个什么风格,书记要是管得太细,其他同志就会想:“那好,我听你的。”反之,你在内心充分地相信大家,发挥班子里每个人的创意,让大家各展所长,效果一定会更好。这就是民主的力量。
    
      种树永远不会犯错误。把环境搞好了,人们就能多吸氧,头脑就会更清醒,账就会算得更好,发展思路也就更正确,这是良性循环
    
      都市日报助理总编梁锦雄十分关心“五个重庆”建设,认为应该长期坚持。
    
      薄熙来说,重庆人心地善良,吃苦耐劳。现在,我们搞“健康重庆”,一鼓作气修了1000多片塑胶跑道、80多条登山步道,人们可劲儿地跑步、爬山,锻炼身体,力争健康长寿。你们香港朋友可得想好了,别看你们吃得好,生活条件好,但运动少,易发胖,岁数不一定活得过我们重庆人。港澳记者们哈哈大笑。
    
      薄熙来说,“五个重庆”个个连着民生,他最自豪的就是种树。各个大城市,从机场到主城,差不多都有半小时左右的车程,两侧都要绿化,但树种的好坏、绿化的质量却大不一样。不少城市,路边种的是杨、柳、槐,而重庆种的多是银杏、香樟和桂花,而且一侧就有好几排。一棵银杏能活800年以上,香樟材质好,还驱蚊虫,这都是名贵树种。如果有心人算算账,同是一条机场路,两侧种上大树、好树,与一般树种的价值可要差好几倍!重庆是立足长远,为子孙留下一笔绿色财富,而且年年增值!我们在种树上下了很大决心,去年一年投入100多个亿,是过去十年的总和,今后还要以这个力度再干十年,“十年种出百年树”!种树永远不会犯错误。把环境搞好了,人们就能多吸氧,头脑就会更清醒,账就会算得更好,发展思路也就更正确,这是良性循环。
    
      香港文汇报执行总编辑张建华、澳门日报副总编辑蔡彩莲、经济导报记者徐晓恩,还兴致勃勃地就渝港澳合作、青年人道德教育等问题,与薄书记进行交流。时间一分一秒过去,直到晚上7点多,大家才恋恋不舍地离去。据重庆日报
    
    
    转自:http://news.sina.com.cn/c/2011-05-02/022422391261.shtml
    
作者:顾安 提交日期:2011-05-02 14:25:06
     律师与正义 -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论坛上的点评
    
     贺卫方
    
     今天我们的论坛上午、下午总共两个半天,上午的日程安排不少官方发言,因此,我靠近中午的时候才过来。在下午的这一场,我们实实在在的听到了来自一线的几位非常卓越的、富于见地的律师们的一些精彩的言论。
    
     赵霄洛律师曾经在政府机关工作过,在律师业又有很深厚的经验积累。我今天非常意外他是从回归马克思主义的话题说起,从马克思的著作里找到了不少有利于律师职业的话语和理论,以此证明,今天的某些官方做法是违反我们的“洋祖宗”教导的。这是一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这样的一个角度当然是非常的精妙。我也觉得我们的某些政府行为存在着对于律师的防范甚至仇恨倾向,急需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加以分析。比如说去年的李庄律师被重庆法院判刑以后,司法部赶紧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全国律师从中汲取教训。当时我觉得很奇怪,按说文强是比李庄更严重的事件,文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官员出了事,作为重庆司法局的顶头上司,司法部不发文,不进行自我检讨,反而律师出了问题,手伸老长,去对全国律师说三道四,岂非咄咄怪事?
    
     不过,赵律师的批评也值得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事实上,各位年龄稍微大一点的朋友都会记得,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时候,有许多关于改革开放措施的论证是从马克思主义开始的。人们不断的要论证改革开放是没有违反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正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印象很深的是李洪林教授的几篇雄辩滔滔的文章。这当然是一种非常好的策略。不过,其中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赵律师引用马克思坚决反对律师的国家化,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是马克思所说的是反对资产阶级国家化,是否也包括反对律师的无产阶级国家化呢?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构想出有法律、有律师的共产主义国家,共产主义时代是没有国家,没有法律,在座的各位都失业的时代是我们最美好时代的到来。但是,后来共产主义却在俄国这样的地方首先建立,消灭国家和法律的预言难以实现,于是就有了社会主义与法律以及律师之间关系的特殊困难。社会主义国家律师是否可以以民间力量的方式存在,是否可以成为制约政府的一种私人权力,至少在传统社会主义学说里,我们难以得出肯定律师这种作用的结论。
    
     不仅如此,因为消解了阶级斗争和利益多元的正当性,传统社会主义政治哲学实际上是反律师的学说。我们今天制度中的种种缺陷和困难,包括律师处境的艰难,在一定程度上要由马克思主义来承担责任。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建立了那样一种学说体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基本上是把法律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力量和法律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存在,给釜底抽薪了,因为是被经济基础决定的,是派生物,要服务于经济基础。还有,它的存在是一个自我否定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面,律师的存在是为了消灭律师,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消灭法律,都消灭了,那个最美好的共产主义就降临人间了。这一条怎么说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间非常核心的一些内容。这个也多多少少呼应了孔夫子当年的思想,“刑期去刑”,之所以有法律,是因为要通过法律的运用最终消灭法律。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国成为主流学说的原因之一也是这种儒马暗合。
    
     钱列阳律师是我多年的朋友。这些年来,他做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刑事辩护,在社会上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他提出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无罪判决在中国的法律界是非常少的?中国的一审判决中,有罪判决占到了99%以上。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既然没有可能出现无罪判决,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就会怀疑,心想我这个案件请不请律师有什么差别?这对律师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曾经旁听过一些案件的审理,甚至有最后判多年徒刑的案件居然没有律师的代理。
    
     我们这个论坛有英国的朋友参与,有一次陈卫东教授组织和中国律师和学者与英国的律师在一块儿进行讨论刑事辩护。我们问英国的同行们,英国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作用是什么?英国律师说,律师代理是所有刑事程序启动的前提条件,没有律师,刑事程序是不可以启动的。我们也反思一下,为什么会这样呢?
    
     话说回来,有罪判决率高也未必一定说明人权保护状况的低下。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R. David)曾比较法国和英美的刑事司法,说法国有罪判决率要远高过英美。这是因为法国的前置程序,就是预审法官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它使得绝大多数的实际上无罪的人提前被筛选出去,不必再经历最后公开法庭的审判。在英美国家,司法过程更具有戏剧性。这有律师的原因,也跟陪审团的存在有关。在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当中,就因为陪审团当中两个老年成员坚决不相信指纹的证据效率,最后就没有办法定罪。老人问这个指纹科学吗?指纹都不一样吗?老人说你有比较过天下所有的人的指纹都是一样的吗?难怪我见过的一位美国司机说,他们的法律制度是处处为坏人着想。但是,我要说,我们国家的情况跟法国的情况还是不一样;我们无辜被冤枉的人不少,这些年来不断被揭露的冤案说明了这一点。根源在哪儿呢?钱列阳律师给大家提出了一些非常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不合理的考绩制度,法官职业没有保障,律师在法庭上发言也没有豁免,这样就使得法官在写判决书的手是颤抖着的,很难做到真正的公正。我觉得更根本的原因是司法的独立性问题。如果法院不能够独立的决策,你怎么能够指望法官能够在无罪的情况下,坚决的作出无罪判决?李庄案,最后检察官撤诉了,为什么不是法官直接宣布李庄无罪?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司法的配置方面,检察权甚至公安机关的强势。
    
     在李庄案件发生以后,王才亮律师因为发表了质疑某些律师品行的文章,在网络上受到了很多的批评,我知道他有非常强大的抗打击能力。但是,我也要批评王才亮律师,我主要的问题是,你提出了律师要赢得这个国家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我非常赞成,你提出来了律师要追求某种让社会理解的公正的目标,我也非常赞成,律师应该追求这个东西。但是,实际上律师的执业目标到底是什么?我觉得刘志强教授的观点非常对,是对公权力进行制约和抗衡,这是一种力的角逐。如果说律师追求的是公正,那是从结果而非过程而言的。
    
     哈佛法学院的德肖维茨教授曾经实话实说:检察官都倾向于把无罪的人说成是有罪的,律师则相反,倾向于把有罪的人说成是无罪的。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力的抗衡和平衡。如果律师说我要实事求是,这个实事求是是做不了的,在法律领域中间,大概也像进了人民大学,虽然那块大石头上标榜着实事求是,但你只能或者左倾,就是往左走,或者右倾,如果硬要实事求是,就要撞在石头上头破血流。我希望我们律师要去逐渐获得一个社会对这个独特行业的同情理解,我们至少在外表上看,似乎总在给“坏人”说话,帮助他们逃脱制裁。但是,正是这种与控方之间力的制衡,才能够减少冤枉和司法权的恣意。
    
     律师以及法律人群体追求某些利益也可能对整个社会有益。例如,有一种普遍的偏见,就是律师收费高昂。但是,跟其他行业一样,有时候收费高下跟产品质量是有关联的。为什么英国的律师行会一直在通过执照严格限制律师的规模,因为他们知道限制规模意味着律师的品质得到了保障,而律师的品质得到保障,就是产品的质量和价格得到保障。大家知道,法律产品跟通常我们买西瓜不一样,买西瓜你可以拍一拍,但是对于未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法律意见书的品质怎么去判断?在大多数人无法判断品质的情况下,假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结果就是人们都倾向于去买便宜货。这样,用心费力去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的律师就只能也偷工减料,最后受到伤害的是整个社会。
    
     所以,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律师的职业伦理。某些伦理规则看起来经常与高尚有距离,与忠诚倒结合得很紧密。例如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遇到的难堪情形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律师职业的根基,那就是国民对律师的信赖。根基不存,法治大厦也就毁于一旦了。其实,即便在法治国家,一般民众对律师职业也常有贬损之辞,流传着许多挖苦律师的笑话。有一则是这样的:一个律师的墓碑上刻着两行字:这是某某律师之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某人看到,不解地问:怎么可能一个墓地里埋两个人呢?
    
     蒋勇律师的问题我听起来非常技术化,但是他揭示了我们这个国家的司法判决、司法过程中间的非常值得解决的一些问题。比如说一个司法制度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司法判决本身的审慎性和司法决策的稳定性。这两者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必须要保证它的严谨、公正和准确。但是另外一方面,你也不能不容忍某些错误,也许没有一个人可以保证所有的司法决策都是正确的,更不能保证有错必究,发现错误都要纠正,这是没有办法实现的目标。
    
     蒋律师提出,在今天这样的一个制度里面,出现了一个非常怪异的,像潜规则一样的再审模式,似乎是由二审终审变成了准三审制。这里面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我想提一个,就是最高法院在不断的染指这样一种再审,对于案件事实问题做出裁判,如果当事人对最高法院最终的决策仍然是质疑的,司法救济是什么?最高法院再审的判决仍然可以翻过来的时候,司法权威又怎样维护?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国家最高法院的职能,它不可以轻易的去处理大量的事实问题,应该把事实问题放到下级法院判断,自己更多的工作是促成法律的统一,甚至在国家宪政中作出制约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工作。
    
     李晓斌律师的六点建议我大多赞成,但是你说为了提升律师的地位,建议让律师协会的会长参加政法委,这个恐怕不好吧?清清白白的律协去那个地方干什么?在我们这个国家里面,你会发现权力的大小跟一个人在党内的地位是呈正比的。不过,你律协会长进政法委,政治地位固然提高了,但是你自己却没了。
    
     刘志强先生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观点。我跟大家稍微推荐一下刘先生,志强教授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学者,他对于人权理论尤其是近代以来中国自己的人权学说的展开有非常精湛的研究,他的一本关于罗隆基的著作已经出版了。在国内做这样的研究很不容易,因为是非常敏感。所以我在这儿向您表达敬意,我对您说的任何观点都持赞成的态度。
    
     最后,我想补充四点想法,中心是我们如何让这个社会更加理解律师职业的价值。
    
     首先,律师是市民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欧洲市民社会发展的历史来说,律师起的作用至关重要。我们说市民社会,英文叫做Civil Society,其中civil的含义是文明的,它要告别野蛮。一个社会用什么东西标志着走向了文明?文明的最重要的标志是这个社会的冲突能够在法庭里面通过理性的方式获得解决,律师与检察官用专业的话语交锋,大家都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法院保持中立,判决得到尊重,这是最文明的方式。相反,一个社会如果没有理性公正的法庭,人们只能诉诸私力或暴力,那就不是一个文明社会。所以,律师是否得到尊重和发挥其职业的功能,是区分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标尺。
    
     第二,律师在分割着司法权的同时,也在塑造着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包括庭审模式。我想这里面非常重要的方面,比如说在英国,法庭程序中的律师,因为有陪审团,早期的陪审员大多不认字,所以必须要律师通过口头的程序进行表达,质疑证人,提出法律理由,而且证人必须到法庭,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接受律师的质询,由此产生了复杂而严格的证据法体系。英美司法模式的许多特色,律师是十分重要的形成因素。
    
     第三,律师其实也改造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法治程度,衡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是观察律师和军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军队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与之相反,律师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越高的越文明,越低的越野蛮。
    
     第四,律师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其实律师对整个民族文明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个职业跟民众联系最密切,一国文化传统往往会要左右民意对律师的想象,制约律师的行为,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律师管理模式。我特别同意王才亮先生的说法,我们要努力让老百姓理解,但是理解不完全是迁就,而是主动的反向去塑造有利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时也有利于这个国家国民权利保障的舆论环境。
    
     我从22号开始一直沉浸在某种喜悦之中,用重庆话说“老子好开心噢!”重庆目前的形势,尽管整体来说还不特别乐观,我也不知道后续有什么东西,但是,我相信,改革开放三十年已经奠定了法治包括律师职业得以发展的坚实基础,包括观念和制度,包括法律业内和更广泛的社会。我坚信,这是一条不归路,重庆很难例外。我想起一个说成都人的笑话,飞机驾驶员到了成都上空,如果找不到机场,听听下面有没有麻将声就知道是不是成都。我不希望以后关于重庆出现另一种说法——飞机驾驶员找不到重庆了,找不到江北机场了,最好的办法是听听下面有没有高亢嘹亮的“红歌”声,以及律师无可奈何的叹息和呻吟声。
    
     谢谢大家!
    
     (这是2011年4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论坛上的点评,根据记录稿做了一些文字上的修订)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17y5w.html
作者:power330 提交日期:2011-05-03 14:16:47
    注注说的很有道理,侦探在这件事情上是不是有些天真了,他们真正的目的其实已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千万不要被蒙蔽,此外说通过此能够提高所谓水平,是不是代价太大了,直说莫怪。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4:53:04
    那也就是说,为了阻止司马昭,李庄违法不违法都可以的,对吧?这有多荒唐吗?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4:57:34
    为了阻止司马昭,李逵是可以的,余则成是可以的。什么都是可以的。
    
    为什么我说有些人60年前一定是中共的粉丝呢。呵呵。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5:00:57
    那李庄究竟是为了高额的辩护费去重庆的呢,还是抱着救国救民的志愿去的呢?
作者:注注 提交日期:2011-05-03 15:09:22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5:00:57
     那李庄究竟是为了高额的辩护费去重庆的呢,还是抱着救国救民的志愿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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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服了红楼侦探,这得多高的智商才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你的问题,我恭请冰爽茶来回答。他老如不答,我再回复你。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11-05-03 15:15:35
    2009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日,龚刚模的亲属与李庄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首次曝光,协议中双方约定: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庄、马晓军律师作为龚刚模刑事、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权限包括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协议还写道,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150万元,协议有效至一审止。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5:18:26
    为什么中国处于低水平,一百年也没有真正共和,真正自由民主,就因为中国人大多数有强盗逻辑。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03 15:19:53
    没有给民主、共和留下任何空间,只是大强盗和小强盗的区别而已。
    
    不再回答了,也不再跟帖了。启蒙是很昂贵的运动。
作者:断鸿声里 提交日期:2011-05-04 10:35:08
    呵呵,说你没常识居然还不服气。以上已经再清楚不过地证明,和缺乏常识、逻辑混乱的人费口舌,真是自找罪受。你可以继续在这里胡言乱语。
作者:8212361 提交日期:2011-05-13 09:48:06
    勿动气,耐心讨论。结果都会受益。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11-05-13 10:06:09
    作为对断鸿声里傲慢无知的回应,就是把这个帖子提了两次:
    
    http://www.booyee.com.cn/bbs/thread.jsp?threadid=3785&forumid=87
    
    我说何许人啊,这么大的口气。仔细看了他的帖子,原来如此嘛。
    
    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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