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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自我心理援助之一----“三钱之府”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3 23:01:48
    
                            
        传世文献中有关楚国货币的记载甚少,涉及货币概念的,有春秋时与陶朱公同时代的楚王“封三钱之府”、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以为大”二事,都见于《史记》。近几十年来研究楚国货币或钱币的文章,一般都会引用这二条记载,作为立论依据。物以稀为贵,这原在情理之中。
    
        “楚王封三钱之府”,是司马迁在《越王勾践世家》里讲的一个故事。越王勾践的谋臣范蠡功成身退,从事贸易而成巨富,改名陶朱公。陶朱公的次子在楚国杀人被捕,会被判处死刑,他的长子持重金去楚国营救。他按照父亲的指示找到楚王敬重的庄生,送上千金,庄生在面见楚王时,故意说星象不利于楚国,要实行“德政”才能免除灾难。于是“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国的贵人见了,就告诉陶朱公的长子:大王每次大赦,都会封三钱之府。昨晚又封三钱之府,一定是马上就要大赦了。陶朱公长子得此消息,以为是自家的运气好,舍不得送出去的重金,就找庄生讨了回来。庄生很生气,到楚王面前说坏话,楚王于是先杀掉陶朱公的儿子,然后才大赦天下。
    
        司马迁这段文章,说是历史,其实更像小说。它讲的是一个阴谋事件,其中各方,陶朱公与他的家人、陶朱公长子与庄生、庄生与楚王之间,行为言语都是秘密的,不可能为他人所知,所以描绘的细节越多,可信度越低。这个问题可以先不去管,权当它是司马迁记录下的一个历史传说,我们要辨析的是“三钱之府”的含义:楚国的“三钱”是什么?“三钱之府”是做什么的?它与赦免罪犯有什么关联,为何楚国人看见“封三钱之府”,就知道即将大赦?
    
        对这些问题,迄今为止几乎所有人都使用一组答案,即南朝宋裴骃的注释。
    
        对什么是“三钱”,裴骃在《史记集解》中引用了东汉人贾逵和三国时人韦昭的说法:“贾逵曰:‘虞夏商周金币三等,或赤,或白,或黄。黄为上币,铜铁为下币。’韦昭曰:‘钱者,金币之名,所以贸买物,通财用也。’”裴骃曰:“楚之三钱,贾、韦之说近之。”他认为楚国的“三钱”就是赤、白、黄三种金属货币。这一说法到现代学者这里,就被理解成金、银和铜,并屡屡举为楚国使用过这三种金属货币的证据。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3 23:02:13
    但我们要对这一解释提出疑问。我国上古实行多元货币制度,同时流通着几种货币,“钱”是青铜铸币,而且是低值货币,从来都与其他货币并称,并未取得货币总称的地位。一直到汉代,货币体系中的“钱”,还只代表铜铸币,不能涵盖其他币种。如《史记·平准书》中著名的“太史公曰”,开章明义就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汉书·食货志》也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可见,在汉代人眼里,秦统一之前,“钱”是“龟贝金钱刀布”六种货币中的一种;秦统一之后,“钱”是“金钱”两种货币中的一种。金、钱并称,不能互相指代。在金、钱之上有抽象货币概念,则是“币”与“货”,这也是“货币”一词的由来。
    
        而且将《平准书》与后人对“三钱之府”的注释对读,我们还发现,贾逵的注释完全来自这段“太史公曰”,并断章取义,中间偷换了概念。“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是对“金”的三种形态的具体说明,“黄白赤三品”是“金”的内容,作为整体与“钱”并列,而非“钱”的内容。贾逵将司马迁对“金”的说明移入“钱”的下面,是纯粹的误读,也对后人形成误导。
    
        将楚国的“三钱”说成是“金三品”,或进一步确认为金、银、铜三种金属货币,其文献依据是错误的,事实上也不成立。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3 23:05:12
        由于认为“三钱”是黄、白、赤三种金属货币,一直以来,人们又认为“三钱之府”是国家钱库。这就引出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大赦之前,楚王要“封三钱之府”?二者有何必然联系?
    
        裴骃是这样解释的:“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者,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有赦,盗窃之,所以封钱府,备盗窃也。”他引用一位不具名者的观点,认为“三钱之府”是国库重地,楚王怕有人预料到将有大赦,前来盗窃钱库,然后借大赦免罪,所以预先封闭钱府,防止被窃。
    
        此说法貌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首先如果“三钱之府”是国家钱库,平日不可能是开放机构,必定重兵把守,护卫严密。要防止在特殊情况下钱库被盗,有效方法是增加人手,加强守卫,而不是将其贴上封条。若封闭大门不撤护卫,这种封闭没有意义;若封闭大门撤走护卫,显然将钱库置于更大危险之中。无论如何,都不能达到防盗目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逻辑。按裴骃所说,封闭钱府的出发点是考虑到“人或逆知有赦”。做事不想让人知道,正确的行动是避免引起注意,而封闭钱府恰是一个打草惊蛇的举动。楚国每有大赦先封钱府,已成惯例,贵人看到“封三钱之府”立刻知道将要大赦,若真有盗贼觊觎已久,焉能不知?那样,封府行动就变成给各路人马下发的通知,天下宁有如此笨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说明这种解释牵强附会,没能把握到楚王此项措施的真正用意。
    
        可见,如果将“三钱”理解为三种金属货币,相关问题就无法得到合理解答。不是货币又是什么?我们想起“钱”的另一个含义。
    
        《周礼》中地官司徒的下属机构有个“泉府”,职责之一是“掌以市之征、布”,就是掌管市场上收取的赋税“征”和“布”——“征”用商品实物缴纳,“布”用布匹交纳。市场上另一个机构廛人负责征收这些赋税,上缴到泉府。这个“泉府”,东汉初年的经学家郑众说“故书泉或作钱”,意思是老版本《周礼》中是写成“钱府”的。出现文本差异,盖由王莽篡汉,避讳“卯金刀”,将带“金”旁的“钱”字改成“泉”字所致。《周礼》中的钱府,像一座桥梁,让我们得以接近《史记》中的三钱之府——钱府是税务机构,命名用意相似的三钱之府,性质应该相同。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3 23:05:18
     在汉代,除田租用粮食缴纳外,很多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人头税,是用铜铸币“钱”缴纳的。其实早至汉代之前,用钱来缴税就已经开始。缴钱等于纳赋,时日一久,某些赋税就被称呼为“钱”。汉代许多赋税的名称是由“钱”构成的,如人头税“算赋”,又叫“口钱”,还叫“算钱(泉)”;马税叫“马口钱”;山泽陂池之税,叫“禁钱”,对富人财产征收的税,叫“缗钱”等。钱的赋税意义一直延续到后世,至清朝人们还把向国家缴纳的税赋叫作“钱粮”。《周礼》中“钱府”的“钱”,用的就是赋税含义。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三钱之府”,我们会发现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
    
        首先是“三钱”。我们已说明钱是铜铸币,其概念不能涵盖其他货币,而且也没有任何文献或考古资料证明楚国曾有三种铜铸币同时流通。但各种赋税却可以同时并征,“三钱”就是三种被称为“钱”的税。
    
        其次是“三钱之府”。它是负责征收管理这三种“钱”的税务机构。
    
        最后是“封三钱之府”。封闭钱府就是关闭税务机构,停止收税。古代统治者会因某种原因采取一些减轻百姓负担的政策。有时是被动的,称为荒政。《周礼》中大司徒的一项职责是:“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又说:“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荒是饥荒,札是瘟疫。国家遇到这些严重不利的情况,必须安抚民众,休养生息,其主要措施就是“薄征、缓刑”。有时则主动一些,算是德政。《管子·戒》篇中,管仲向齐桓公进言:“人患饥,而上薄敛焉,则人不患饥矣;人患死,而上宽刑焉,则人不患死矣。于是管仲与桓公盟誓为令曰: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关几而不征,市征而不布。”其主要措施也是“薄敛、缓刑”,而且可见具体内容。这类同时减轻刑罚和税负、大赦伴随减税的政策,历朝历代都有采用,史书中例子很多。楚王要实行的“德政”,也是这类政策,要点在于“薄赋、缓刑”。减刑与减税的联动如此密切,使关闭钱府停止收税带有浓厚的象征意味,这才是楚国人一见到楚王“封三钱之府”,就立刻联想到大赦的真正原因。   
    
作者:ddzz-2000 提交日期:2008-05-23 23:16:14
    学习学习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4 00:17:53
    仍然没有硬证。“钱粮”不能支持“钱”是税名——如果钱不是税名,而是用以缴税的货币则说不通,有的用钱缴纳,有的用布缴纳,不是很麻烦的吗?——“钱粮”的“钱”就是货币,粮就是实物租嘛。“钱粮”、“钱粮”就是完税的东西嘛。
    
    “封三钱之府”都有可能是封三个钱币,送到府。这个府应是刑事机关。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4 10:24:39
    。“钱粮”不能支持“钱”是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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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钱粮"一词中的"钱"是税名了?我是说钱在货币概念之外还是赋税概念。“钱粮”只是顺带说一下,钱的赋税意义源远流长,但总是被研究货币史的人忽视而已
    
    而且要注释《史记》,清代语例是不发挥作用的。
    
    “封三钱之府”都有可能是封三个钱币,送到府。这个府应是刑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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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兄妙解,梦想不到
    
    
作者:无名长山 提交日期:2008-05-24 10:44:48
    哈哈~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4 10:52:50
    呵呵,瞎解。“都有可能是”,只是说释读之一种可能。
    
    “三钱之府”,如果“钱府”成立,“三”乃“多”的意思也。
作者:天山飞雪 提交日期:2008-05-25 06:05:44
    真正好文章.考据还待深挖.但是E老就是厉害,抛出的命题真好
作者:食货 提交日期:2008-05-25 08:08:31
    读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5 09:07:38
    可以提供一点思路。
    
    考察一下楚国和秦国、西汉有没有使用囚徒帮助铸币的习俗。
    
    要派使者去,远也。封三钱之府,是封铸币之局,而在铸币局打小工的是犯人也。停止犯人劳作,乃是大赦的前兆也。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5 23:29:34
    多谢各位.这篇是不像个文章,先写出来,占个地方.有时间慢慢补充,看能不能写成一篇小论文.
    
    自认为方向不会错.
    
    这个词句本身不起眼,但讲清楚了,对货币史还有些用处.首先事关楚国的货币;更重要的关系到中国货币用银的源头
作者:冷绿 提交日期:2008-05-26 01:38:34
    学习.
    觉得E老的解释顺畅些。
    
    
    说点不着边的并请教,这个故事曾看过另一种方面的解读:
    陶朱公有三子,大儿子出生时家境还清贫长大后帮父亲奋斗过,所以比较节俭,小儿子出生时家境已经富裕,对钱的观念比较淡,所以当二儿子出事后陶朱公本来要叫小儿子去,可是大儿子说分担父忧作为长子责无旁贷,坚决要求去,他父亲只好再三嘱咐和要求才让他去,没想到事情结果确如原先自己所预见的----------------
    
    不知道原文是有这个说法还是后人从这个事例中理解出来的?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09:40:39
    这里的“钱”应当是货币泛称,出土实物证明了当时楚国确有多种金属铸币,《史记》“三钱之府”可能就是《战国策》“方府”。
作者:食货 提交日期:2008-05-26 09:47:31
    茶叶举个货币泛称用"钱"字的例子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0:48
    《逸周书》“鹿台之钱”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1:17
    方府是国库的意思。这里的三钱之府,乃是诸铸币所的意思。“三”是多数虚指。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3:31
    而且,要考虑到秦和西汉的情况,因为司马迁很可能把西汉和秦的事情栽到楚的头上——特别是在对于文章无关紧要的细节时,更是人人容易犯的错误。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6:04
    “三钱之府”一样有国库的功能。同时也不影响其或有铸币功能,《七国考》引文里有“楚设铜官铸钱洲上”的记载。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6:39
    象这里,是否楚国所有的囚徒都在铸币所工作?不须也。只要一部分在里面劳作,而大赦能到他们头上,则停止他们劳作,查点数目,然后遣散犯人,封府这样理解不是顺理成章吗?
    
    呵呵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09:57:13
    “洲上”,孤岛也。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0:03:20
    谈不上孤岛,就是长沙附近一个产铜区域。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2:36:55
    这里的“钱”应当是货币泛称,出土实物证明了当时楚国确有多种金属铸币,《史记》“三钱之府”可能就是《战国策》“方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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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楚国铸币是几种?怎么证明的?泛称前面如何加量词?"三钱之府"可能是"方府",虽无证据,我倒不反对.大概都是税赋征收保管部门一类机构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2:38:56
        《逸周书》“鹿台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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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兄再看看别的书:
    
    《史记 殷本纪》所说的“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
    
    此钱非彼钱,正是我要说的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2:42:44
    同时也不影响其或有铸币功能,《七国考》引文里有“楚设铜官铸钱洲上”的记载。
    
    铸币机构哪国都有,跟“三钱之府”有何关系。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2:43:43
    而且,要考虑到秦和西汉的情况,因为司马迁很可能把西汉和秦的事情栽到楚的头上——特别是在对于文章无关紧要的细节时,更是人人容易犯的错误。
    
    赞成。我觉得司马迁就是用汉代语言记录了一个楚国传说
作者:hycirin 提交日期:2008-05-26 12:44:59
    e老强文!拜读。
    俺对钱币一窍不通,仅从古文的几个字面上分析一下,博e老及诸君一哂。
    史记陶朱公长子救弟不成始末这一篇,前因后果非常详细,确实很象小说。按e老的话,就是细节太多。
    
    前面长子的活动不说了,就说庄生跟楚王说“某星宿某,此则害于楚”。楚王素信庄生,曰:“今为奈何?”庄生曰:“独以德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将行之。”
    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贵人惊告朱公长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
     
    关键是这一句,“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三钱之府,或为金库,或为税府,总是一个重要所在。重要所在的活动,贵人提前知道很正常。那么关键问题就是这个封三钱之府的重要活动,与大赦究竟有什么关系。
    或许“封”字值得关注。钱府,或是泉府,或是金库,都是重要的财政机关,日常运作是不可缺少的,没有封掉不开的道理。比如税务机关泉府,除了收税还有借贷的功能,收税可免,借贷也停的话似乎不太象很好的做法。金库,或者铸币机构,体恤民情的时候就要停掉似乎也没必要,金库或是铸币局就机构本身职能来说,跟苛政与否可能也没什么关系。
    那么说,有使者进了这个“三钱之府”,并且一“封”,在贵人眼里是一个明确的大赦信号,我看这个过程需要分析一下。“王使使封之”,王一般发命令,说一声就是了,是不是有必要派使者呢。派使者是不是规格有点高呢,或者派使者也是通行的做法?反正我觉得给自己的一个下属机构派使者还是有点隆重,虽然钱府很重要,但我想专门派个使者,而不是派财政长官去发令总有一定道理。
    “王使使封之”,从字面上看,封赏是说不通的,为了大赦先去封赏财政部门?好象没这必要,那么暂时封掉、关掉这部门应该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再看派去的时间,“昨暮王使使封之”。晚上封掉的。若是要封掉、暂时关闭税务机构,或是金库,或是铸币局,等上班了贴个封条也很方便,单等晚上去是不是也有点缘故。
    最后看跟大赦的联系。财政部门跟大赦的关系,我想到的是赎刑。也就是说大赦的时候,也并不是白白放人的,一般是要用钱赎买。
    因此,我认为这个封三钱之府,意思不是封掉不开,而是封府封库盘点,暂停进出帐目。为的在大赦之前,在很多人拿钱来赎买罪犯之前搞清楚库存,免得有人从大赦中渔利。封府封库盘点不会很经常,而一般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活动之前封府库是很正常的行为 。所以贵人说“每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还没到盘点时候,突然来封府库查帐了,总是有重要行动了,俺们贵人见多了,知道一般就是大赦。既然是封库盘点查帐,派个使者而不是派财政部门的长官就很正常。而且当天晚上就来,一来免得走漏消息,二来也免得盘点工作惊扰白天正常运作。就算现在,一般盘点尽量也是不在营业时间的,实在查不完没办法才停业几天。
    
    对于三钱之府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财务部门,金库的说法可能也有点道理。在大赦之前,暂停金库进出,将大赦时候的收入专门列帐,与平时分开说不定也是一个做法。E老说是税务机构,言之成理。分歧在于“三钱”到底是什么,可以做怎样的解释。不知道后面的人有没有用到“三钱之府”或是“三钱府”之类的名词。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2:58:18
    殷人的货币是贝,但是不影响文献称之为“钱”。魏人用布,但是不影响《汉书》称之为“钱”。印子金、扶沟银、蚁鼻钱,都是出土实物证明。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01:38
    封府的目的,就是防止受到匪逆冲击。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13:01:43
    楼主此文实在需要完善,所以我就提点意见。其实,第一感觉就是不纳赎金了,府是收钱的机关。
    
    转念一想,如果楚国真的可以赎罪,为什么还要千金赠庄生呢?不必嘛。直接给纳赎的机关不就行了吗?
    
    陶朱公之子未必在铸币所,但铸币所里有囚徒是很有可能的,像楚国铸币所设在哪里呢?设在河洲上,何谓洲?至少三面环水的地方。
    
    楚王派使者封了铸币所,要清点钱币的书目,不允许囚犯带走一文。所以这需要一点时间,后面才宣布大赦令。
    
    如果是停止征税,则问题很多。首先,征税也有节令,不是每天都收税。封不封打什么紧?另外,这个同大赦令一起下,不需要时间差。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05:34
    史料显示,楚以平府藏书,方府(三钱府、大府)藏金。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3:06:03
    殷人的货币是贝,但是不影响文献称之为“钱”。例子?
    
    魏人用布,但是不影响《汉书》称之为“钱”。魏人用"布"?根据?
    
    印子金、扶沟银、蚁鼻钱,都是出土实物证明。且不说金、银不属于钱,看看钱币家是怎么把“扶沟银”证成楚币的?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3:13:21
    府是财务收藏机构没错,是财赋征收机构也没错。征收、保藏,是税收活动的两个环节,可能分成两个专门机构分别办理,也可能一个机构全程办理。这要看收的是哪一类别的税,用处是什么。
    
    三钱之府如果是金库,也是征收、保管放在一起的那种,并非单纯金库,更不是铸币局。这是我要辨证的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17:27
    “三钱之府”的功用确实很多,类似于现在中央银行、国有银行、铸币总局等等。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3:26:59
    “三钱之府”的功用确实很多,类似于现在中央银行、国有银行、铸币总局等等。
    
    要拿出证据.反正我从这四个字看不出那么多功能来.史记集解的解释转移概念\逻辑不通,相信不赞成我的观点的人也看得出来.如果真有证据证明这些功能,我乐于相从.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3:28:28
    hycirin兄的角度是我没想过的,容我领会领会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13:33:45
    关于上古的"布币"就是茶兄说的"魏人用布"于史无征,我以前下过工夫,但没保留电子版,无法详说.但在网上找到个提要,一并请教.我说"三钱",也只是重拾"旧业"而已,没什么新观点.
    
    “布”是中国经济史中的重要概念,先秦典籍中有大量对“布”的记载。自东汉郑众和郑玄将《周礼》等书中的“布”注释为“泉”也就是“钱”以来,后世一直将先秦古籍中的“布”看作金属铸币。至近代,又将出土的先秦铲形铸币命名为“布”,即所谓“布币”。本文在对东汉以前的典籍中与货币、赋税有关的内容进行爬梳整理的基础上,提出先秦古籍中的“布”不是铲形币,也不是铸币。其中一部分“布”是当时充当交换中介的布匹,另一部分“布”是当时一大类赋税的名称。赋税“布”因最初用布匹来交纳而得名。由于在汉代用货币交纳的赋税被称为“钱”,所以郑众和郑玄用“泉(钱)”来注释与之性质类似的“布”。又由于郑玄特别是后人对货币“泉(钱)”与赋税“泉(钱)”的概念区别不清,遂使先秦的赋税“布”被误认为铸币。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古籍中历来被误读的与“布”有关的文句做了重新释读,并对先秦赋税“布”的性质做了初步研究,认为,《周礼》中的邦布、里布、夫布、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孟子》中的“夫里之布”,《管子》中的邦布等,都是赋税的名称;《周礼》中的“行布”、“市无征而作布”、“辟布”,《左传》中的“百两一布”,《管子》中的“正而不布”、《墨子》中的“一布布”,都是税务活动。先秦的赋税“布”通过人口、土地、市场等多个环节征收,最初用布匹来交纳并因此得名。“布”是先秦一个重要赋税门类,除了在市场征收外,还是人头税的滥觞,具有货币纳税的性质。它在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期,最终随着布帛退出货币舞台而退出赋税舞台。
    
作者:hycirin 提交日期:2008-05-26 13:36:58
    俺也就那么随口一说,别扰乱了E老及诸位思路就好....
    
    对于大赦怎么个形式,一点也不知道,不过看红楼梦最后几回写道:
    
    皇上又看到海疆靖寇班师善后事宜一本,奏的是海宴河清,万民乐业的事.皇上圣心大悦,命九卿叙功议赏,并大赦天下.贾兰等朝臣散后拜了座师,并听见朝内有大赦的信, 便回了王夫人等.合家略有喜色,只盼宝玉回来.薛姨妈更加喜欢,便要打算赎罪......
    
    ......且说薛姨妈得了赦罪的信,便命薛蝌去各处借贷,并自己凑齐了赎罪银两。刑
    部准了,收兑了银子,一角文书,将薛蟠放出。
    
    可见,清朝就算大赦也要凑银两,不是小数目。当然这只是小说,而且,先秦时候或许真不用交罚款也没准....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39:12
    传统的解释,对于“三”“钱”“府”均能有效诠释,还有出土实物配合,“三种被称为钱的税”似乎缺乏有效证据。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48:32
    安邑釿不就是魏布麽?
作者:红楼侦探 提交日期:2008-05-26 15:04:43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古籍中历来被误读的与“布”有关的文句做了重新释读,并对先秦赋税“布”的性质做了初步研究,认为,《周礼》中的邦布、里布、夫布、絘布、緫布、质布、罚布、廛布,《孟子》中的“夫里之布”,《管子》中的邦布等,都是赋税的名称;《周礼》中的“行布”、“市无征而作布”、“辟布”,《左传》中的“百两一布”,《管子》中的“正而不布”、《墨子》中的“一布布”,都是税务活动。
    
    ——————————————————————————————————————————————————————
    这个要赞。“布”在这里就是“税”。现在有到了说文解字的时候了,是否在春秋战国的时候,汉字里面还没有“税”这个字?
作者:ddzz-2000 提交日期:2008-05-26 15:23:48
    求教:楚币系统出土过银钱吗?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5:29:58
    说到底,还是名实之争。楚币系统出土过银布银贝银饼。
作者:ddzz-2000 提交日期:2008-05-26 15:32:10
    出土过银布银贝银饼---象是行用钱吗?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5:42:57
    银布应该是,可能有时间或地域限制。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21:30:04
    安邑釿不就是魏布麽?
    
    这个再多说一句,安邑釿不是魏布,是魏钱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21:36:02
    作者:冰爽茶 提交日期:2008-05-26 13:39:12    
        传统的解释,对于“三”“钱”“府”均能有效诠释,还有出土实物配合,“三种被称为钱的税”似乎缺乏有效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觉得传统解释,几个问题都不能有效诠释.不跟茶兄争辩,各是其是吧
作者:ele 提交日期:2008-05-26 21:53:21
    回hycirin兄:
    
    细琢磨了一下,我觉得“薄征、缓刑”是行德政层面的,既德及罪人,又惠及平民;纳赎是“缓刑”之下法律层面的,只与罪人相关。二者不在一个层次。
    
    三钱之府好象仅见于此。我接触的资料,跟它最性质接近的就是泉府了。泉府就是一个税务机构,当然它也可能保存财物。
    
    这个问题的关键,正如您所说,是“三钱”。传统的解释显然不能令人信服,质疑的理由我觉得还是成立的
作者:hycirin 提交日期:2008-05-27 10:46:21
    多谢e老回复。
    三钱之府如果仅见于此,真的是有点奇怪。是不是有孤证不能说明问题的说法?(好象叫孤证不立还是什么,这个还木摆渡过...)。三钱之府,史记既然明白写着,却没其他地方叫这名号,确实费解的很。史书里不见的话,诗文里也不用么,三钱之府,骈文里用着也不错的呀,光照三钱之府,也有点顺溜的,怎么都不见呢。是不是古人觉得谈钱太俗...
    俺继续摆渡+胡诌乱猜几下。
    可能有讹字?摆渡里木有找到什么。其实就算以前稍微看到过的几个有关讹字的说法,
    俺什么也领会不了。于是作罢。
    三钱,摆渡出这么一条:《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据说史记写的很多东西,都可以找到汉朝的影子。二十钱以食天子,这个可以看做国税。那么这个三钱之府,会不会就是指专收国税之外的额外赋税——武帝另加的那三钱口钱的税务机构。薄征时候把征收额外口钱的三钱局关了不是正好。
    嘿嘿,纯属臆测啊纯属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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