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物文理哲
提交日期:2015-09-20 1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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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真的书买的多很难保证每本书名字都能记得住,一看喜欢拍了,回头一翻,嘿,这本我有了,正巧还没付款,干脆退了吧,转念又想了想,退吧不好意思不退把又苦了自己,思来想去还是退了吧,但是退了以后心里也是不老踏实,所以啊,我建议啊以后退书啊求个心安啊把差价给补上,这样都合适,你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站长同志也没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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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oustudio
提交日期:2015-09-20 1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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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有些肯定在所难免,有的人大量退就没啥意思了
有的书拍的时候很激烈,争来争去,最后他不要了,别人心里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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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十年代
提交日期:2015-09-20 11: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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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的多不是退订的,都是我们作废的,也有个别人全退了,我们直接禁止参拍了。慢慢我们管理严格了,这样的事情会少一些。谢谢楼主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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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oustudio
提交日期:2015-09-20 1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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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的不付款和主动退本质没啥区别,加强管理好,创造一个好的拍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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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十年代
提交日期:2015-09-20 1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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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逐渐严格了,该得罪的就要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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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世永飘
提交日期:2015-09-21 0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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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型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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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waz
提交日期:2015-09-21 10: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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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性太大了,严肃性就小了。如果拍卖会都是一百块的保证金,那得乱成什么样子,还会有人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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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桃花岗
提交日期:2015-09-21 1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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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布衣书局的朋友建立诚信档案,约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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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翰墨小子
提交日期:2015-09-21 1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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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鄙视这种拍而不交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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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边疆
提交日期:2015-09-21 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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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拍的书再不满意也要买下来。有预付款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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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锡象熏斋
提交日期:2015-09-21 1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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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很想要而又没拍到的书他们从不退订?
要是退订再重拍价格能降一大截,这是我一直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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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天
提交日期:2015-09-21 16: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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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没有一次拍了反悔不要的。就是拍了之后慢慢累积,可能要费点时间。不过,这是否已经不合规定,尚不太清楚,望胡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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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waz
提交日期:2015-09-21 16: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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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把规矩定下来,明确了,自己对一下规定就知道是否不合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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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lysky
提交日期:2015-09-21 17: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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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拍卖抵押金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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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iyanzhai
提交日期:2015-09-21 1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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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nlysky 提交日期:2015-09-21 17:51:13
交拍卖抵押金试试
不能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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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cw010
提交日期:2015-09-21 1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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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了就及时付款,没什么好说的,有特殊情况要取得卖家同意,通常卖家都是通情达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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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oustudio
提交日期:2015-09-23 09: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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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绝大多数人还是不愿意给三老板填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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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丁在上海
提交日期:2015-09-23 1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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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有红绿灯,有交通协管员。
照样有人闯红灯。
当然 是少数量,低比例。
违约 也是拍卖的小插曲 杜绝的可能性很小
契约精神的培养 可能需要花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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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号
提交日期:2015-09-23 14: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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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出差,和一群刑事法官下去调研。山路漫漫,大家开始说笑话解闷。既然都是法官,主题当然与案子有关。 一位老法官说,1975年刚到法院工作时,国家根本没有《刑法》,一本1950年代起草的《刑法草案》,就是办案参考。没有经过任何法律训练的人,照样可以做法官、办大案。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定罪量刑的随意性很大,尤其体现在罪名认定上。为了争取政治正确,任何罪名之前都得冠以“反革命”三字,如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强奸就是反革命强奸罪……
有一次,某个村子出了起奸尸案,搁在现在,当然得定侮辱尸体罪,那时这就属于疑难案件了。法官们讨论了半天,始终没有结论,最后还是承办人突发奇想,拟定了罪名:反革命……不讲卫生罪!
一车人皆笑。另一位法官忍不住了,也讲了个罪名故事:
说个真实案例,是我们90年代搞案件复查时发现的。也发生在没有《刑法》的年代。有位年轻工人,晚上做梦梦到和车间一名漂亮女工发生了关系,早上醒来很兴奋,到处向厂里人吹嘘,连细节都说得一清二楚。消息很快传到女工那里,那姑娘是个烈性子,羞愤难当,居然上吊自杀了。
出了人命,事情就闹大了。年轻工人很快被保卫科抓了起来。案子到了法院,怎么定罪又成了问题,有人说该定反革命流氓罪,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那年轻工人只是做梦,并没有真正耍流氓,就算说他耍流氓,也是口头耍流氓。最后,还是法院院长拍了板:反革命梦奸罪,10年!
一位女法官嫌我们讲得恶俗,便说了个带点浪漫色彩的:“有个村子,当年许多知青在此下放。有段时间,女知青们纷纷投诉,说总有人偷看她们洗澡。村里很重视此事,安排民兵和男知青轮流值班,终于破案,原来是村里一个二流子所为。案子到了法院,定罪又成了问题。其间,也有人提议定反革命流氓罪,可人家只是偷窥,没有动手啊。最后,还是一位军代表有见地,想了一个又贴合实际,又浪漫的罪名:反革命偷看青春罪。”
我们聊得热烈,笑得大声,一位老同志一直闭目养神。见我们再无可讲,他终于开口了:“你们都说完了吧,我给你们说个猛的,也是真实案例,发生地点是昆明,80年代平反错案时,我亲手纠正的。两个年轻工人,其中一个家里有点小钱,买了块上海牌手表。你们要知道,那时候有块上海手表,可是很不得的事情,跟你们女同志现在有个LV包包差不多。买表的那哥们儿,姑且称甲吧,有一天无聊,跟朋友乙打赌,说,你如果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就把手上的上海表扒给你!乙一听,靠,还有这么好的事,二话没说,就把路边那坨屎吃了……”我们都被雷住了,认真听老法官讲。乙吃完,漱了口,嘿嘿,这个是我想象的,他总不能含着屎说话吧,就对甲说,把表给我吧!这个时候,甲反悔了,他肯定没想到乙会真得会把屎吃了,只好赖账不给。乙火了,要打甲。甲只好说,那我也吃一坨屎,就当还你吧,于是忍着恶心,也吃了路边另外一坨屎。
或许是情节太过离奇,车内安静极了。老法官点了根烟,继续说:“倒霉的是,乙吃的是新拉出来的屎,所以没事。而甲吃的是陈年旧屎,有毒,当时就不行了,送到医院时,人已经死了。出了人命,单位当然不会放过乙,把他扭送到了公安机关。至于怎么定罪嘛……”老法官坏笑着看了看我们。
“反革命杀人罪?”
“反革命贪婪罪?”
老法官答:“反革命赌博吃屎致人死亡罪,15年!”
谨以此文,献给1979年《刑法》颁布30周年,并提醒大家,一部完备、稳定、限制司法者无限想象力的《刑法》,对建设法治社会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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