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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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是不对的。这点毫无疑问。
如果用作者本名发在学术刊物上(学术论文一般都有作者所有单位),校方是可以处理的。
如果是用笔名发《南方都市报》上,只构成叶黎侬、南都、散木三者之间的关系,跟浙大是没有关系的。我看赔3倍稿费就可以了。否则,用网名转载别人一篇文章没注明出处,也会构成抄袭的,再由ID本人所在单位来处理,就有些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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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7: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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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言之,以作者本名发表的用于评职称或作为学术课题的学术文章,若有学术不端行为,校方可以处理。除此之外,校本没有处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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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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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话不说,先举报了人家。人家写了道歉信还嫌不诚恳。然后再次举报,希望得到“如何调查的,处理结果,处分等级”正式的答复。看来如果处分太轻,这先生还要第三次举报的。浙江的学术委员会也是不明事理,学校对学术不端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这是可以的,关键是这个学术不端行为是学术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毕业论文、评职称相关论文、立项的学术课题),报纸上发个豆腐块文章或写个散文随笔,不要说是用笔名,就是用真名,也不归学术委员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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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xxlslxxxx5
提交日期:2016-06-30 14: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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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如果描述属实,我觉得作者的要求不过分。
楼上的逻辑很奇葩——换言之,用个笔名后,就可以大抄特抄,不影响个人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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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洞之张
提交日期:2016-06-30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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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版凳说“我看赔3倍稿费就可以了”,那是很有道理的。
可是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比如我觉得这事应该赔30万倍稿费,外加磕头赔罪——咱俩的意见,谁对谁错?谁能做评判的标准?
所以,学术上出了腐败,自然是有所在的学术单位进行处理,拿捏尺寸;如果处理的不好,受害人自然也只有找他们去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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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洞之张
提交日期:2016-06-30 16: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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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话不说,先举报了人家。”
这话尤其在理——大概我被賊偷了,我还得先向賊说一大堆“二话”,求他个同意,才能打110,真是太平国度的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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