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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作家举报浙大副教授抄袭
作者:鲁智深 提交日期:2016-06-24 20:46:34
    常熟作家举报浙大副教授抄袭
    姑苏晚报6-24 10:21 / 查看原文
    本报讯(记者 李渊)叶黎侬是常熟当地作家,目前在常熟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当地文史研究工作。叶黎侬对早年常熟学者王古鲁先生亦有一定研究,曾发表过《王古鲁东瀛访书记》一文。不过最近他发现,他的文章被一所大学的副教授抄袭,他为此多次举报,却没有得到正式的书面回应。
    王古鲁(1901-1958),江苏常熟人,历任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讲师、金陵、北京、中央、辅仁等大学教授,是常熟近现代较为著名的学者。叶黎侬对这位本乡学者颇为尊敬,并对其学术展开过研究工作。今年三月,王家族裔找到叶黎侬,希望请他帮忙编著相关汇集。为此,叶黎侬详细整理了王古鲁的相关资料,然而在整理时,他发现他曾发表于《常熟田》杂志的《王古鲁东瀛访书记》一文竟然在《南方都市报(2014年9月4日,历史版)》以《王古鲁访书记》之题刊出,作者为“散木”。叶黎侬告诉记者,这篇文章与其原文的“相似之处”超过90%。
    叶黎侬拿出当时刊登他文章的《常熟田》。他说:“这篇文章我是在2007年写的,后来在《政协文史》上发表过,之后又在2012年被《常熟田》刊发。”记者随后对此文进行了通读,文章大致讲述了常熟学者王古鲁在日本搜集、抄写、翻摄从我国流出的珍品古籍的故事;叶黎侬随后又打开了当期《南都》电子版,记者发现这篇署名为“散木”的文章,不仅内容相同,甚至字、句、标点都完全相同。随后,叶黎侬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散木”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下简称浙大马院)副教授郭汾阳的笔名。对此,他以实名形式,向浙江大学进行了举报。
    在举报后,浙大马院一名副院长代表学院致电叶黎侬,向他道歉,并表示该文的确为抄袭,性质较为严重,将向浙大学术委员会进行报告;同时,这位副院长表示,郭副教授在校人品较好,而且即将退休,他希望能够与郭副教授一起去常熟,以得到叶黎侬当面谅解。对于这样的请求,叶黎侬告诉记者,他当时比较欣慰,但是也觉得此事如果当事人能够认识错误,也并不需要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专程从杭州往返于常熟。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就结束了,但是之后郭汾阳的一封致歉信,又让叶黎侬觉得并未受到尊重,道歉并没有诚意。在这封道歉信中,郭副教授解释了当时抄袭的原因:为刊发单位的编辑经过“删减”而致,他同时附录了7600字的原文《王古鲁的访书——兼说周作人和王古鲁》。叶黎侬说:“其实本是小事,道歉即可,并不需要细说原因,这篇所谓原稿本身东拼西凑,前言不搭后语,逻辑也有问题,而且又辩说编辑原因,这不诚恳。”
    为此,叶黎侬打算较个真,他说:“以前也有抄袭,是一位即将毕业的研究生,我怕影响他的毕业和前途,并没有计较;但是现在对方是老师,如此行为,肯定要较真。”他再次向浙大方面举报,并希望得到正式的答复,以回应他希望了解的“如何调查的,处理结果,处分等级”等问题。但是,之后,浙大方面并没有正式回应,除了一位女士的来电,表示:“您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相关人员已经处理了。”叶黎侬说:“这样的说法太含糊了,我希望有个详细的调查报告。”
    为此,记者昨日通过电话联系了浙大及其马院,马院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历来对学术不端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此事学校已经对涉事的郭副教授进行了严肃处理。对于叶黎侬觉得未受尊重的情况,她表示,此事学校和学院都非常重视,学术委员会也对此事进行了多次讨论,但是相关结果也要按照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6:56:26
    抄袭是不对的。这点毫无疑问。
    如果用作者本名发在学术刊物上(学术论文一般都有作者所有单位),校方是可以处理的。
    如果是用笔名发《南方都市报》上,只构成叶黎侬、南都、散木三者之间的关系,跟浙大是没有关系的。我看赔3倍稿费就可以了。否则,用网名转载别人一篇文章没注明出处,也会构成抄袭的,再由ID本人所在单位来处理,就有些荒唐了。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7:04:34
    换言之,以作者本名发表的用于评职称或作为学术课题的学术文章,若有学术不端行为,校方可以处理。除此之外,校本没有处分的权限。
作者:老版凳 提交日期:2016-06-25 18:09:01
    二话不说,先举报了人家。人家写了道歉信还嫌不诚恳。然后再次举报,希望得到“如何调查的,处理结果,处分等级”正式的答复。看来如果处分太轻,这先生还要第三次举报的。浙江的学术委员会也是不明事理,学校对学术不端的行为持零容忍态度这是可以的,关键是这个学术不端行为是学术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学术不端行为(学生毕业论文、评职称相关论文、立项的学术课题),报纸上发个豆腐块文章或写个散文随笔,不要说是用笔名,就是用真名,也不归学术委员会管。
作者:xxlslxxxx5 提交日期:2016-06-30 14:22:38
    就事论事,如果描述属实,我觉得作者的要求不过分。
    
    楼上的逻辑很奇葩——换言之,用个笔名后,就可以大抄特抄,不影响个人前途。
作者:洞之张 提交日期:2016-06-30 16:08:10
    老版凳说“我看赔3倍稿费就可以了”,那是很有道理的。
    
    可是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比如我觉得这事应该赔30万倍稿费,外加磕头赔罪——咱俩的意见,谁对谁错?谁能做评判的标准?
    
    所以,学术上出了腐败,自然是有所在的学术单位进行处理,拿捏尺寸;如果处理的不好,受害人自然也只有找他们去讨说法。
    
    
作者:洞之张 提交日期:2016-06-30 16:10:38
    “二话不说,先举报了人家。”
    
    这话尤其在理——大概我被賊偷了,我还得先向賊说一大堆“二话”,求他个同意,才能打110,真是太平国度的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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