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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与女史(作者:澹然居·转载)
作者:长林枫 提交日期:2016-11-27 22:50:20
    转发:澹然居的博客,《女士与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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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它是被普遍公认的“对女性的尊称”,我还是不太喜欢“女士”,以至于在为某女镇官儿写字时,宁可称“先生”以示尊重,也不愿“入乡随俗”称“女士”,即使因有不解此之“先生”者指谬而毁掉那张“白加黑”。
       后来,在为女性写字时就颇感为难:称“先生”,人家说你分不清男女;称“同志”,人家说你土老冒儿;称官称职又太媚太俗,有些本来挺好的称谓时下又不能用,没办法就懵懵懂懂地跟人学着称“女史”。虽然相对于“女士”,在直觉上更喜欢“女史”,却是迷迷瞪瞪地说不出为什么。只是觉得,这女人称谓里边儿的道道儿,应该琢磨琢磨。
      说起来,对女性的称谓虽然很多,但最具普遍性和准确性的莫过于“女人”,就像称男性为“男人”一样。
      然而实际上好像又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不同的时代、地区、人群、环境或者等等条件下,对女人的称谓都会有所不同,或是相同的称谓而有不同的含义。如同样是未婚女性,在许多地方是万万不可称之为“女人”或妇女的,因为那里的“女人”只能用来称呼已婚女性,而对年轻或不年轻的未婚女人,则只能叫做“识字班”、大姑娘以及小嫚儿、丫头之类。后来,不再批判封资修了,便或学先人或学洋人地改称“小姐”了——呵呵,小姐,名门闺秀,非常尊贵的,叫得人愿叫,听的人愿听,双方都有“档次”。可到了再后来,直至当下,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小姐”又不能称了——不管以往的“小姐”多么娇乖,多么尊贵,多么荣耀,反正你要叫我小姐,我就跟你急!说起来这事儿倒也挺有意思的,党委政府从来未下指示,也没开会要求,单位规章、社区制度都未曾规定,大家却是高度一致地达成共识。不管怎么说,这“小姐”是不能叫了。但是说话写文章,或是万一再有幸为女某某涂鸦那啥的,总得有个称谓才好,总不能再倒回头去称“女同志”吧!不过没关系的,博大精深的汉语言还难为这点小事?于是,这“女士”就应运复活、应时登场了。如此一来,女人们和男人们好像都觉得挺好:“女士”这“对妇女的尊称”既古又雅,既有历史渊源,又符合时代需求,让被称者觉得受到尊重,也让称人者显得有学问有修养,老少咸宜,皆大欢喜。
        其实不然。“女士”这称谓,看起来是“对妇女的尊称”,其实还是男尊女卑的产物。士者,古代男子之称,如:“士,通谓丈夫也”、“女士”(女子与男子的合称)、“士女”(男女或未婚男女之称)。除了性别之外,“士”当然还有标准:“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学而居位曰士”等。至于用来专门称呼女性的“女士”,孔颖达有云:“女士,谓女而有士行者。”就是说,一个女人能否被称为“女士”,标准是她是否具有男人的“能任事”或“学而居位”等资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尊称妇女的“女士”,还是没有摆脱“男本位”(套用“官本位”造一块玻璃碴子)的阴影。不过,既然“女士”被“用作对女性的尊称”得到普遍认可和使用,作为一种现实存在,肯定有它的合理性——老黑都这么说了——只是我不太喜欢而已。
      相比之下,倒是“女史”来得较为纯正,一开始就是为女性而发明的专利,虽然不是全部的女性。女史,女官名,其最早的记载出自《周礼》:“女史,掌王后之礼,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后来《汉书》亦载:“女史彤管,书功记过”(彤管,就是赤管笔,也就是红色的笔,是女史所用)、“顾女史而问诗”等。因“女史”之所任,皆为“文化人儿”,之所事,皆为“文明事儿”,因而,它后来被用来作为对知识妇女的尊称,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以后,也就顺理成章地用“女史”了——当然是有选择性的。
    
作者:胡同 提交日期:2016-11-28 08:56:41
    转发的东西一定要在题目上注明。
作者:长林枫 提交日期:2016-11-28 17:40:50
    谢谢胡同兄的指教
作者:八七年代 提交日期:2016-11-28 19:42:28
    今天使用女史逐渐多了起来
作者:xxlslxxxx5 提交日期:2016-12-04 19:36:02
    感觉纯粹是自己给自己下套,闲的。
作者:迷途书虫 提交日期:2016-12-07 17:54:55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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